【文匯網訊】據東方網消息,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中的腳手架施工項目涉案人勞偉星、支上邦、沈建豐、沈建新、馬東啟、吳國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這也是為期一周的該系列案的尾聲。
無證電焊工違規操作
2010年11月15日13時,電焊工吳國略、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在上海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北側外立面進行電焊作業。14時14分,吳國略在公寓10樓作業時,金屬熔融物濺落在大樓電梯前室北窗9樓平台,引燃堆積在外牆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屑。當時,吳國略曾試圖用干粉滅火,撲救無效後和王永亮一同逃生。火勢隨後迅猛蔓延,因煙囪效應引發大面積立體火災,最終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建築物過火面積12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吳國略雖擁有從業資格證,但證件在事發時已經過期,且有證人指證其經常在工地現場不適用接火盆、滅火器,吳自己也稱不知聚氨酯保溫材料會燃燒。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則從未接受過正規的電焊操作安全培訓,對火災隱患知之甚少。對此,兩名被告均未提出異議。
根據「建築焊割作業十不燒」原則,無證人員不准焊割,焊割作業時不瞭解焊接地點周圍情況不准焊割,在可燃材料附近,無安全防護措施、無人監護不准焊割。公訴機關因此指控,電焊工吳國略、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因違規操作釀成了特大火災的後果,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