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兩年來,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著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特別是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進一步完善了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彰顯了對公民平等選舉權的保障,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兩年來,國家先後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會保險法》、《侵權責任法》,對《勞動法》、《教育法》、《農業法》、《母嬰保健法》等多項法律進行了修改。特別是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1/5,並對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多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與此同時,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預防和救濟措施進一步完善,刑訊逼供、執法人員非法拘禁行為被嚴格禁止,執法、司法監督機制更加完善,訴訟當事人特別是受刑事指控者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三是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與少數民族相關的立法和配套規定不斷完善,少數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務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兩年來,國家投入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7.79億元,超額完成了《行動計劃》目標。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傳統和宗教文化遺產得到進一步保護。適應各民族語言環境與教育條件的雙語教學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養民漢兼通的少數民族人才為目標的雙語教育體系。
婦女的平等地位與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制定和完善了《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全國人大開展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執法檢查,各級工會積極向女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地方性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兒童教育權、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全國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國家加大了對僱用童工、拐賣兒童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得到進一步強化。
老年人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各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國家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規範》等國家標準,推動各地廣泛開展養老機構落實相關標準專項檢查活動。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2005—2009年連續增加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設了一批種類多樣、社會急需的養老機構。
殘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2010年,全國有殘疾人法律援助機構中心3592個,有5.4萬多名殘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務。
四是人權教育廣泛開展,全國人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兩年來,國家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托現有的教育體系和國家機關內的培訓機構以及廣播等多種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公民的人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明顯提高。中國人權研究會編寫出版了《中國人權在行動》、《中國人權建設60年》等書籍。《人權》雜誌、中國人權網等媒體積極促進人權知識的普及。目前,全國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權研究機構將近30個,數十所高校開設了人權法和人權教育課程。2011年4月,教育部在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廣州大學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五是國際人權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深化。兩年來,中國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義務,並向有關機構提交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人權條約的履約報告。兩年來,中國多次派代表團出席聯合國有關會議,並於2009年首次接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審查。同時,中國重視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和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作用,並與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