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北京7月19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消息說,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後,這兩名罪犯已於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房地產市場空前繁榮。由於該領域資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等環節權力相對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建設領域謀取利益的職務犯罪現象尤為突出。
許邁永案、姜人傑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罪犯許邁永利用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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