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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貪官處死刑 最高法:絕不手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9]    我要評論
     

新聞發佈會主席台。(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裴顯鼎介紹,罪犯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孫軍工說,上述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均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巨額私利,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孫軍工指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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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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