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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死刑路:一審後仍認有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一個自底層走出來的農家子弟,幾無蹉跎而官至杭州市副市長,卻最終倒在了貪腐路上。

在長達15年的腐敗路上,監督是如何失效的?這或許是許邁永案留給世人的最大警示

7月19日,最高法院核准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的死刑判決,並於當日執行死刑。

死刑不期而至,給許邁永15年貪腐之路畫上句號。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前的許邁永一度相信「自己被判無期(徒刑)都是重了,15年比較合適。」

死刑來臨

兩個月前的庭審中,許邁永的最後陳述坦露了其內心最後的希望。許邁永陳述,2009年4月13日被「雙規」後,經紀委辦案領導談話、講政策,他從4月28日起,開始陸續徹底交代問題。

許邁永稱,在浙江省紀委對其實施雙規的八個多月中,他寫了2000多頁紙的主動交代材料和3萬多字的悔過書。「全面、徹底、透徹」地交代了所有違紀違法問題,放在別人賬戶上的資金、房產、股票,包括貴重物品,也全部作了如實交代。

他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同時贓款贓物沒有揮霍,主要用於投資,增值部分也願意上交國家。另外,他還向紀檢、檢察部門提供其他人犯罪的線索,有檢舉立功行為。

情勢並未如其所願,一審法院寧波市中院對這些許邁永奉為救命稻草的行為並未採納。法院認為,「起訴指控的許邁永貪污、濫用職權及部分受賄事實,許邁永是在有關部門已掌握相關線索的情況下交代的,不具有自首情節。」

同樣,法院亦認為,「雖然許邁永在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情況下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但鑒於其在庭審中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故不足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在其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送給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

同時,許邁永還貪污5300餘萬元,並在擔任「杭州香港公司」總經理及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餘萬元,犯濫用職權罪。

判決據此認定許邁永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即便如此,一審判決之後,許邁永仍然認為二審會得到改判。知情人士透露,許在看守所中始終不願正視現實,他甚至認為某些領導會出手相救。

這位人士猜測,許的理由可能是他為杭州的發展做了不少貢獻。6月24日,在巴黎舉行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5次大會上,「中國杭州西湖文化景觀」被列入新的世界遺產名錄。而許邁永落馬前,曾長期擔任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以及杭州市副市長,其工作的重要部分與西湖相關。

然而,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隨即報請最高法院進行死刑覆核,許邁永最終未能免死。

在許邁永最後的20天,其盲人弟弟許立勇在家人陪伴下,為其死刑覆核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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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柏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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