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財物746萬餘元一案,昨天下午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落槌。張春江因受賄746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賄賂來自多年老友
張春江現年53歲,曾歷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目前被羈押在秦城監獄。
今年7月12日,張春江一案一審開庭。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指控顯示,張春江分別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以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財物,全部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餘元。
張春江和宋世存、張銳的關係密切,是多年老友。宋世存是張春江在北京郵電大學的老班長。張銳則是張春江在大連任職時認識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