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強化信貸和保險對生豬生產的支持,保障生豬生產必要的資金投入,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縣級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同時,按照現行規定,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
在加強生豬市場調控和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加強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豬肉儲備總量,要以增加活體儲備為主,適當增加儲備凍豬肉數量,中央和地方財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幹企業建立商業儲備,作為政府調控市場的補充資源,保障政府和商業儲備的長期穩定運行。
此外,通知在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統計監測制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正確引導市場預期以及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