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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膠州路高層住宅腳手架起火。 【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陸續對「11·15」火災事故26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新聞回顧
上海「11·15」特大火災案
【事故回顧】
時間:11月15日14時20分左右;
地點:上海靜安區余姚路膠州路;
事件:一正在進行外立面牆壁施工20多層住宅腳手架突發大火。
原因:電焊工違章操作引起。
死傷:58人遇難,70餘人受傷。
善後調查:事故發生後,上海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