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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膠州路高層住宅腳手架起火。
據瞭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將陸續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1年8月2日
附:處理決定
28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中,包括企業人員7名,國家工作人員21名,其中省(部)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6人,處以下幹部8人。分別是: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生產科科長范正榮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長湯士剛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設計主管、黨支部委員趙雨時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本部第二黨支部書記龔曉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張慎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靜安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主任陳邱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集團公司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張伯余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副所長兼執法辦案隊隊長孔寅翼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參謀倪彥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白玉奇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柴光成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張家明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邵振丁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周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張常慶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蔣曙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黃融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朱德富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張金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的26名責任人員是: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瞿幼棣;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周崢;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范瑋民;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曹磊;上海佳藝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上海佳藝公司副總經理馬義鎊;上海佳藝公司項目經理沈大同;上海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陶忱;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張永新;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員衛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衛星;無固定職業人員支上邦;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豐;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新;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馬東啟;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吳國略;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王永亮;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的楊為民;承攬外牆保溫材料供應和施工的張利;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東;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目前,上述人員均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