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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大火案宣判 靜安建委原主任囚16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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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膠州路高層住宅腳手架起火。

【案件追蹤】

2011年6月9日上海大火處理決定公佈28名責任人員受處分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11年7月18日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火災案開庭5人受審

18日上午9點半,上海「11.15」特大火災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將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審。這5名被告人分別是原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以及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等4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偉忠、周建民、張權和馮偉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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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磬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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