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調斂財的隱形貪官
與在談論反腐問題上的高調相比,朱少中的為人可謂極其低調,其斂財過程也非常隱秘,以至於很多老相識很難相信他會收受200多萬元的賄賂。
朱少中是栽在地產商手上的,這一點與杭州的「三多市長」許邁永有共同之處。所不同的是,朱少中自己及其親屬並沒有赤裸裸地直接介入地產開發,而是利用手中職權,為地產商少繳報建費提供便利,然後接受地產商賄賂。
在朱少中一案中,地產商人李耀林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可以說是他直接將朱少中拉下馬。據半月談記者調查,李耀林通過自己一個與朱少中親近的朋友,間接與當時在湘潭縣主政的朱少中建立了聯繫。隨後,在其運作位於湘潭縣的地產開發項目時,李耀林向朱少中請托,希望能夠減少繳納報建費,並許下在事成之後給予相應回報的承諾。
所謂報建費,是指地產商在進行地產項目運作時需要向管理部門繳納的各種費用的匯總。據瞭解,當時湘潭縣的報建費標準是每平方米60元。但是在李與朱勾結之後,朱少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和關係,幫助李耀林打通了各方面的關節,最終李繳納的報建費標準僅為每平方米10元。
株洲市茶陵縣法院審理查明,在李耀林開發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橋」項目報建費上,朱少中一次性就幫助其違規減免報建費870餘萬元,這也構成法院認定朱少中犯有濫用職權罪的主要事實。
在朱少中落馬的過程中,另一地產商人齊建平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從2003年至2009年間,朱少中為齊建平及其所在的南海公司在承接工程、置換土地時大開綠燈,並先後9次收受齊建平的賄賂,共計人民幣49.6萬元、美元2萬元。
茶陵縣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賄賂共計人民幣163.5萬元、美元5.1萬元、價值4.2萬元的住房一套,總金額201.48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