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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車主稱扶摔倒老人被判賠10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0]    我要評論

網友觀點:比彭宇案更可恥?

許雲鶴將自己的事情發到網上後,引發軒然大波。8月17日,網友將相關帖文轉到微博,擴散速度進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討論。截至記者發稿前,相關微博轉發近6萬,近2萬網友參與討論。8月17日晚上8點,許雲鶴開通實名認證微博。

@「馬伯庸」:「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恥。以後看到老太倒地別說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揚韜」:「這判決如果生效了,以後會不會滋生一個行業:天天坐在護欄那裡等著,看到有車來就假裝摔下來,然後攔住車要索賠,因為被這車嚇一大跳,所以摔下來了,責任在這輛車呢。」

@「俠客不風流」:「現在只是一面之詞,建議法院正視此事,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交代。」

律師看法:要考慮社會影響

8月18日下午,記者就此事採訪湖南萬和聯合律師所李健律師。李健律師指出,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為起訴方沒有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許雲鶴,法院不應草率判決,要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寧可放過,不可錯過,否則將磨滅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針對許雲鶴被判決賠償8萬多「八級傷殘」的賠償金,李健律師認為,王老太因未聽從醫生建議導致傷殘,屬於損害擴大,車主不應負擔責任。

評論:難道又是一樁「彭宇案」?

又見「彭宇案」,天津車主因攙扶爬護欄摔倒老太被判賠10萬,判決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實則充滿著荒唐。

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見一些蹩腳的情節,一輛車遠遠駛來,一「路人」突然闖出沒被撞到卻倒地呻吟,我們都知道他玩的什麼把戲。但如果按以上判決,敲詐者就無需偽裝,直接義正言辭的說「因為你的車使我受到驚嚇倒地致傷,你要賠償云云」,而當事人卻無可反駁。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院判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在這裡,我們看不到所據事實,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寫著老太太違法穿越,為何板子只打向車主?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必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以後誰還敢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對他們是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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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Z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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