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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詭譎及中國因應之道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2]    我要評論

今年南沙事端蹊蹺之探密

今春以來,中越在南海爭端有加劇跡象。6月9日因撞船而起的衝突,帶來了又一次的高潮。越南指控中國漁船「故意衝撞」越南的一艘地震調查船;中國則稱越方船隻拖行中國漁船倒行長達一個多小時。隨後越南發生一連串行動。譬如,6月12日在首都河內迅速再次舉行二周以來的反華示威。當天有數百人聚集駐河內的中國大使館外,高舉橫額,稱南沙群島是越南領土。另在胡志明市,也有250人在中國領事館附近舉行了類似的抗議。接著在6月13日晚越南海軍在距越南廣南省40公里的漢翁島附近舉行了9個小時的實彈軍演。同時越南國防部長對外證實,越南將向俄羅斯採購6艘636型「基洛」級(kiloclass)柴電潛艇,等等。

奇怪的是,早在5月19日,由法國嚗光的消息,稱中國與越南在解決兩國有關南海島嶼主權及經濟海域爭議的問題上,將簽署一份解決爭端原則的協議。而且由越南外交部發言人阮芳娥(NgyuenPhoungNga)證實。據說該協議將作為2002年中國與東協國家(東盟)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補充。雙方在協議中還同意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保持克制、避免局勢升級等。可是,為什麼不到一個月以後,竟然發生了一連串雙方衝突的事件。這個謎底大概可以從另外一連串事情中間接找到答案。那就是與菲律賓有關。首先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眾批准國家於6月13-17日在紐約召開的第21次會議中,菲律賓正式提出各國在南海主權紛爭問題上應遵循現代國際法(含1982的海洋公法)規定來決定的論點;暗示中國不遵循現代國際法的規定(譬如主張「歷史水域」)。而且故意將「南海」(SouthChinaSea)改名為「西菲律賓海」(WestPhilippinesSea)。另外,《菲律賓星報》在6月12日宣佈,就在中國警告美國勿要參與南海爭端之際,菲律賓軍方發言人表示:菲律賓與美國將於6月28日在菲律賓的西部區域(即靠近南海水域)舉行雙方聯合軍事演習。從此,美國的陰影終究露出來了。從這點再外回追溯,立刻可找到其中奧妙之端倪。

我們回想到去年(2010)7月東協國(東盟)的區域論壇(ASEANRegionalForum)在越南河內舉行時,國務卿希拉莉代表美國以ASEAN十個「對話夥伴」國之一的身份參加。她在發言中,毫不含糊地影射中國對東南亞的威脅,表示美國願意作調停人。為了隱藏美國多事干預別人事務的動機,她特為解釋說美國的「國家利益」是希望公海自由航權被尊重;希望亞洲國家能按照國際法在南海及其他海域對外來船隻與航空器開放自由航行權。正像一位美國研究南海問題專家所言,希拉莉用語言方式一舉而「伏擊」了中國。並且對中國有關南海主權的主張提出了質疑與挑釁。此外,希拉莉於去年1月與10月兩度在夏威夷演講,稱「美國已重返亞洲立腳,絕不回頭」。這正好與奧巴馬總統認為「美國要在亞洲扮演一個領導地位」的信念完全符合。

由諸此,越南(與菲律賓)自然是美國在南海地區牽制中國的籌碼。所以,才發生了以上所列舉近來有關南海發生的那些事情,造成了中國被圍剿的局面。有人說,由於中國的首艘航母傳說將於8月1日「海試」,可能這對越南以及菲律賓造成莫名的威脅有關。因此,越南與菲律賓均有小動作。在南海問題以外,越南才迫不及待地宣佈已向俄羅斯採購潛艇。菲律賓也急急忙忙地籌劃與美國海軍舉行聯合軍演。這些等於是一方面在作秀給中國看﹔另一方面,是如夜行人吹口哨自我壯膽。當然,背後美國慫恿的程度如何,也可想像而知。

中國當如何因應

第一,雖然美國、越南、菲律賓以及其他ASEAN成員均口不離國際法;而且一再強調在南海問題上應適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人是教國際法的,也許有人認為我一定會贊成此舉。其實,我認為它們這樣做,正是在挑戰中國對南海主權基於「歷史水域」的論點。由於該海洋公約並不承認「歷史水域」,所以它們等於是揭中國的瘡疤。至於法國於1885年與中國簽的天津條約承認對中國在南海權益的主張,對於當初仍是法國殖民地而今已獨立的越南,是否仍有效力,是一關鍵問題。這要看越南是否接受國際法上有關「繼承國」對於其原來宗主國所訂的條約的約束力之規定。所以,個人以為,中國在處理南海問題上應與處理東海(釣魚台)之爭不一樣﹔應採取不同的態度與策略。即應強調政治解決。而非依賴法理解決。但這並非罔顧國際法(見下)。

第二,中國在國際法問題上,可以回應如下。首先,針對美國迄今還沒有批准1982年簽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可以正告美國,在美國批准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之前,沒有任何權力與別國談論海洋法的問題。其次,對於ASEAN成員中對南海主權持有主張訴求的當事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汶來),中國應指出,雖然它們儘管口口聲聲的提起國際法,但它們對於1982年海洋法公約有關領海、領空、以及專屬經濟區的水域及領空須對外來船隻與航空器開放自由航行權一則,並沒有受到它們國內法所尊重。它們的國內法規定,外來船隻、航空器須要得到它們政府事先的批准方可進入。這種做法,是違背1982年海洋公約的。在它們修改了那些國內法以前,也沒有資格向中國引用1982年的海洋公約。同時,在這同樣的問題上,中國可正告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批准了1982年的海洋公約以外,還制訂了實施該公約的相關國內法。因此,中國絕對忠實地支持與遵守該公約所規定的公海(與它的領空)的自由航行權。美國在這方面批評中國的依據,是2001年4月1日在離開海南島60海浬的中國專屬經濟區上空一架美國偵探飛機EP-3E值勤,遭遇到中國空軍攔截,導致中國損失了一架飛機;美國偵探機重創,迫降海南的空軍基地。就此事件,中國應該鄭重正告美國,中國贊成公海自由航行權,但反對的是美國濫用公海航行權。

並且須要指出,海洋公約規定的公海航行權之行使,有兩個條件是他國引用該權時必須尊重的。第一,公海航行權,必須符合「無邪通過」(innocentpassage)的條件(第17至26條)。第二必須對海岸國的權益表示適當之顧及(dueregard)。美國的EP-3E偵探飛機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領空航行,既非是「無邪」通過,又毫無顧及海岸國(中國)的隱私權。

第三,上面所謂求取政治解決,是指必須採用適當政治途徑(露骨一點,即是須用政治手腕)。南海之爭,既然有六個「當事人」,中國必須避免「以一擋五」的局面。所以,我認為第一步須先與台灣連手、取得步調一致(這是目前北京正在努力的方向。可圈可點)。第二,須要與越南在西沙群島上再度達成「擱置」主權爭議的基礎上,探討其意願是否願意也在南沙群島上同樣「擱置」主權爭議,並以此為基礎達到共同開發之目標(見下)。如果越南首肯,則中國所面臨的爭端對象,只剩下了三家(菲律賓、大馬、與汶來)。有了它們(甚至它們中之一半)的支持,則中國要用「南海不可國際化」的理由來排除美國之干預勢力,將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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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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