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決南海爭執的辦法
有鑒於現代國際法有關海洋法部分的轉變,對中國「歷史水域」的依據甚為不利,我們應考慮如何方能減低中國吃虧的程度。個人認為有兩個辦法:一是避免對全部南海水域主權的訴求,而採取對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作主權訴求之策略(因為放棄對整個南海水域主權之主張,就不須要堅持「歷史水域」這個已在現代海洋法變得虛無飄渺的原則)。二是在南海水域與島嶼問題上爭取與其他5家的共識,達成「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目標。
我認為這第二個辦法,比第一辦法要優越得多。也是唯一可以達到一勞永逸的辦法、以及對所有的爭議者更能達到公允對待的辦法。因為,如採取第一個辦法,縱使大家能找到一個同意「分贓」的公式,譬如將南沙群島分割了,無論哪家在事先都沒有辦法知道它所分到的島嶼底下的資源究竟有多少。而按第二辦法,在大家擱置主權爭議後共同開發的成果,按照一個事先議定的分配比例分配,比較能達到堪稱公允的地步。
至於這個分配比例如何計算出來,可由六家參與共襄籌劃。譬如可按自身條件與出資之比率(或其他考慮)來推算。中國為了鼓勵其他5家接受共同開發的原則,並減除別人不必要的恐懼,未嘗不可在認捐出資問題上多出一點。這不是意氣之爭的問題。主權是重要,但也是一空洞的觀念。而共同開採出來的資源(譬如石油、瓦斯等)才是實際的益處。再譬如目前爭論不休,再加美國從中攪混,不但所有爭議的六家永無寧日,而且更沒有獨家開採而不受到別人干擾的麻煩。所以說,如果能按照以上的建議達成六家同意擱置主權爭議、以求能共同開發水域與島嶼下的豐富資源,對大家均有百益而無一害。而且在開發時,未嘗不可讓美國石油公司(或其他開採公司)來簽約進行部分開採之工作,豈不對美國也是好事﹖美國因此也沒有理由反對的了。這絕不是息事寧人、苟且偷生的辦法。而是需要大智大慧與大魄力才能貫徹始終的事業。
結束語
以上的第二個辦法,先要把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分開。所言「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主要是指六方爭執的南沙群島而言。因為西沙群島,只是中越雙方的問題。所以,暫緩也可以。如能套用同樣的「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辦法,也可以。因為只限於中越雙方,所以比較簡單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