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北京8月24日報道,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等,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有明確規定。為從制度上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修正案草案在嚴禁刑訊逼供的規定後,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修正案草案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草案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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