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和連續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這次修改刑訴法遏制刑訊逼供是一個整體性的防範,通過證據的收集、拘留後送看守所羈押、訊問時錄音錄像等一系列的程序規定,把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串聯起來,嚴密防範刑訊逼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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