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如何保障聽證不變成「走過場」,廣州將有明確的地方規範。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若公眾對政府重大決策的徵求意見稿意見分歧較大,應該組織聽證會,從公開報名人群內遴選的聽證代表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2/3,而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代表。該《辦法》將於下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提出,廣州市、區和縣級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都在《辦法》規範的範圍內。而市政府派出機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在行政決策時,也可以參照這一辦法組織聽證活動。聽證會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