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因分別在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陳敏薰涉買官案等被控貪污、洗錢,兩人一審時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時改判2人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據瞭解,台「最高法院」2010年11月間將龍潭案、陳敏薰涉買官案判陳水扁、吳淑珍17年6月徒刑定讞,將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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