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8月27日報道,近日,民政部起草《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採取動態方式及時披露。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並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後續信息,信息披露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瞭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
關於信息披露時限及對像問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7個工作日內披露捐贈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披露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