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服務和監督公益慈善組織上要有「硬招數」。各地要積極推進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和支持慈善機構加快發展。同時推進公益慈善組織完善內部結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財務公開,「陽光」運作,增強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與行業自律相輔相成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
三是在拓展慈善資源上要有「新突破」。在創建慈善城市工作中,要建立和實施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採取項目資助、合同委託、社會招標等方式,擴大市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拓展購買服務的領域,形成多元參與、有序競爭、共同發展的慈善服務供給格局。
四是在弘揚慈善文化上要有地方的「濃特色」。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城市傳統慈善文化,運用歷史慈善人物、事件、典故,在城市大力開展公益慈善宣傳活動,引導市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倡導全民慈善,形成具有濃郁特色的慈善文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