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符合發放條件但未能以法規所定的方式領取現金補助的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及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其現金補助的給付事宜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處理。
為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信息和協助,草案規定設立「現金補助發放中心」。該中心運作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運作期限。
特區政府將於下星期二起發放一次性現金補助,社工局經濟援助受益人、領取公務員退休金、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及領取直接津貼的教學人員將在當日透過自動轉帳收取,至於透過劃線支票收取現金補助的澳門居民,首批1950年或之前出生的人士的支票,將於下月5日寄出,最後一批支票將在11月7日寄出。凡在2011年6月30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均可獲3,000元現金補助,非永久居民可獲發1,800元,一次性現金補助總開支17.8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