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高度分散和制衡,幾乎已經成為大銀行股權結構的通例。匯豐銀行的股東數22.17萬個,最大股東(JP Morgan Chase&Co)持股比例為7.02%。花旗銀行的股東數19.15萬個,最大股東(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corp.)持股比例為3.84%。德意志銀行股東數64.06萬個,最大股東(Black RockInc)持股比例為5.14%。美國銀行股東數同樣眾多,最大股東(State Streetcorp.)持股比例為4.53%。洛克菲勒家族曾是原大通銀行長期的大股東,但其持股比例最高也僅為4%。韓國大型集團對大型銀行的交叉持股曾嚴重危及金融業健康,也妨礙實業間的公平競爭,以致韓國在1982年修訂了銀行法,嚴格限制產業資本在銀行的持股比例。
銀行業的公共性和敏感性,使得它要避免一股獨大,以利於保持銀行業經營管理的獨立性。銀行業又是受到嚴格監管的行業,監管當局的嚴格監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股東的監督,使得較為獨立的銀行管理層也不至於做出過於損害股東利益的事。
目前,中國中央企業、地方國企參股控股金融機構熱情高漲,對此無需恐慌,正可以借此稀釋國家股權。銀行史上,實業家成功創辦、參股銀行的例子屢見不鮮。日本銀行體系堪稱「實業家辦銀行」的典範,三菱日聯金融集團(MUFJ)屬於三菱集團,三井住友金融集團屬於三井集團和住友集團,瑞穗集團的出資方之一第一勸業銀行隸屬於第一勸銀集團。花旗銀行的第一次大發展,直接得益於實業家糖商泰勒於1837年的入股,第二次大發展則得益於斯蒂爾曼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的參股。大通銀行則與洛克菲勒家族有著長期的密切聯繫。
為維持銀行股權結構的制衡,在政策上,中國應鼓勵法人企業參股銀行,限制控股銀行。鼓勵實業參股銀行,主要是為了分享財務收益,以及實現交叉銷售。對融資上的關聯交易則嚴格限制,並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近年銀行股的分紅還是相對慷慨的。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行股票可獲得3.12%的分紅收益,持有建行股票可獲得3.10%的分紅收益,持有工行股票可獲得2.96%的分紅收益,持有交行股票可獲得2.10%的分紅收益。
對於銀行股權的管理,目前的模式已經實現了良好運作,無需再有新的機構創新。在國家層面,目前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管理中投,中投管理參股控股銀行,已經能夠實現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數年來,匯金公司對大型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功不可沒。在地方層面,由地方國資委和金融辦行使對地方政府控股銀行的股東權利,也運作有序。
因此,無論是中央層面,還是地方層面,誰出資誰管理,成立金融國資委均無必要。一些大型企業,成立專門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來統一運作和管理其包括銀行股權在內的股權投資,也是正確的模式。
中國《商業銀行法》沒有禁止民營資本參股和控股商業銀行。允許民營資本獨立辦銀行的時機已經成熟。現在允許民營資本獨立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公司,雖然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但其經營失利對金融和社會穩定的衝擊並不亞於銀行。
銀行業受到嚴格的監管,反不容易出問題。特別是監管部門力推的村鎮銀行沒有必要堅持銀行控股。中國銀行監管的制度已經比較嚴密,監管水平已經接近國際水準,即使是民營資本創辦的銀行,也會不得不按「好銀行」的標準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