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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官員權力「脫韁」頻落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16]    我要評論

「國土幹部手裡的權力太大了,而權力使用的尺度又太鬆了,把握不好,就會被權力害了。」正在監獄服刑的黃某原在江西國土系統身居要職,因濫用職權和收受賄賂12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她告訴記者,由於一些地方發展經濟所需用地量巨大,而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建設單位補充相應的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而這恰恰給了她手裡很大的權力操作空間。

「有的地方政府隨便找塊荒山地,用來補平佔用耕地,只要我們這裡驗收通過,別的部門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了。」黃某說,雖然國家有相關的耕地驗收標準,但事實上根本不會按標準來辦。

權力約束亟待制度突破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成為腐敗高發領域,在凸顯土地和礦產稀缺資源背後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的同時,集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於一身的國土管理部門存在的監督盲點和管理漏洞也暴露無遺。

「土地資源、房地產等背後的巨大利益,讓各種權力交織其中,更讓監督環節形同虛設。」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為,由於土地供給權由各級政府所轄的國土部門所壟斷,而部門權力又集中在主要官員手中,這種既不透明,又難以受到監督的公共權力為尋租留下了餘地。

長期關注研究重點領域腐敗現象的江西省政協常委李季仁認為,當前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環節不夠規範的情況較為嚴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地方對土地的性質和用途沒有明確界定,有的地方不按規定公開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或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有的單位通過擅自批准變更規劃條件、調整「容積率」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

李季仁認為,國土系統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根子還在權力失控,只有通過有效的手段實現對權力的監督,才能杜絕腐敗現象。他認為,在解決權力封閉運行問題,實現土地出讓、規劃、調整等信息透明公開的同時,還應從根本上解決地方財政對土地的過度依賴,弱化地方「以地生財」的衝動。

「必須通過體制機制的完善,最大限度減少國土官員腐敗的機會,同時,通過增加腐敗的『機會成本』,讓腐敗國土官員伸手必被抓。」顏三忠認為,由於來自外部的監督往往受到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必須將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對國土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進行有效監督,改變事後查處、「前腐後繼」的惡性循環。

「土地領域利益巨大,沒有科學的土地收益評價體制,空談權力監管,那是無本之木。」查辦陳建設一案的檢察官則建議,有關部門要對土地收益的評估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系,控制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這樣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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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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