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會本能地希望把必須要相處的陌生人變成熟人,托關係、人找人,因為「熟人信得過」、「熟人好辦事」。對偶然相遇的陌生人,則首先選擇不信。公共場合看緊自己的包,如果別人委託看包,多半要搖頭。面對陌生人的求助,心裡先犯嘀咕,「不會是陷阱吧」。看到小偷,猶豫著是否要干預,擔心過後被報復。而諸如「扶人者被誣陷為撞人者」、「拾金不昧卻被討要更多的錢」等案例,更強化了「幫助人可能惹麻煩」的心理,放大了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
互不信任增加了社會運行的成本,也讓人的情緒變得負面。一方面對陌生人處處提防、認為這是讓自己利益免受傷害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抱怨「人性冷漠」、「道德滑坡」;一方面指責他人「麻木不仁」、「見死不救」,另一方面又提醒親人朋友遇事別「出手」、少「出頭」。透過這種糾結,不難發現,人的內心始終在嚮往溫暖,良知和傳統美德遠未消失。同時這種糾結也提示,在從傳統的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重構社會信任這一課題。
「陌生人社會」並不必然伴隨著冷漠。如果說在「熟人社會」,日常生活更多地可以通過道德來實現自律和他律,那麼在陌生人社會中,彼此不熟悉、人員流動性強等因素會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這時就需要建立起法制的權威以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一個高度法治化的社會,法律制度憑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權威性承載著社會成員最普遍的信任。彼此陌生的人交往時,儘管他可能並不清楚對方的狀況,但會相信一旦出現欺詐失信行為,可以通過正當的方式「討到說法」,也相信能得到公正的裁決。相應地,陌生人摔倒了多半會去扶,因為相信萬一被訛詐、法律會還原真相,而不誠信的一方會受到制裁。
信任的重建是個宏大的系統工程,大力推行誠信教育、道德教育無疑極其必要。不過,當完全陌生的兩個人相處並涉及種種複雜的利益時,道德是否缺席是誰也拿不準的事。核心的任務當是樹立起法制的權威,讓人們對法律「懲惡揚善」的功能有信心,進而自覺按照規則和公共精神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