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
●給予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謝華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朝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望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
●給予朝陽公安分局局長孫釗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朝陽公安分局紀檢組長楊青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檢組長職務;
●給予朝陽公安分局長久路派出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王立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
●給予朝陽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區拆遷辦副主任范鐵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徐源江,朝陽區委常委、區長助理、區拆遷辦主任畢洪鷹等4人黨紀政紀處分。
●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吉吉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