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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就中國訴美國輪胎特保措施世貿爭端案發佈裁決報告,維持了美輪胎特保措施。CFP 【文匯網訊】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中國又敗訴了!被炒得沸沸揚揚的中美輪胎特保案終於落下帷幕。失望和抱怨佔據了中國主流媒體聲音。有人認為這是美國的歧視性貿易措施,有人認為WTO的裁決非常不公平,也有人認為中國輪胎業是美國轉嫁經濟危機的替罪羊。
抱怨可以宣洩一時氣憤,但無助於問題解決。我們究竟輸在哪裡?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案件的重演?筆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世議定書》(下稱「《入世議定書》」)的苛刻條款是我們敗訴的根本原因,美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和WTO爭端解決機制對自由裁量權的窮盡使用是主要原因,提高中國出口預警機制的效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特保案不依據「特保協定」
此案雖然是一個特保案件,但雙方爭執的焦點不是WTO《特保措施協定》,而是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4款。《入世議定書》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一攬子條約的組成部分,與其他條約有同樣的約束力,並對中國設置了比《特保措施協定》更苛刻的條款。
根據兩個協定的相關規定,《入世議定書》要求的標準是實質性損害(material injury),而《特保措施協定》要求的標準是嚴重損害(serious injury),比《入世議定書》的標準要高。同時,按照《入世議定書》,只要源自中國的產品數量增加是導致產業損害的主要原因(a significant cause),即可採取特保措施,而《特保措施協定》要求按照WTO救濟措施的通用因果關係標準去考量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與嚴重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比前者更嚴格。
訴訟中,中國堅持認為雖然輸美輪胎的總量有上升趨勢,但增加的幅度在逐年下降;美國輪胎業把發展的重心轉向高質量的輪胎,而中國輸美輪胎是中等質量和低等質量的輪胎,不僅沒有對美國生產高質量輪胎的產業造成損害,還彌補了美國中等質量和低質量輪胎產業的不足。如果美國要採取特保措施,須證明中國輸美輪胎數量增加是導致美國輪胎業損害的根本性的、最重要的原因。
而美國稱,中國輸美輪胎的絕對數量是不斷增加的,美國輪胎業在2007—2008年前後的大量關閉是存在的,美國輪胎業工人的大量失業也是客觀的,中國輸美輪胎的增加與美國輪胎業的實質性損害(material injury)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存在的,對中國輪胎採取特保措施符合中國《入世議定書》的規定。
客觀地講,如果按照《特保措施協定》,美國採取特保措施的條件不具備,但是如果按照《入世議定書》的標準,美國的做法「擦邊」,因為《入世議定書》規定的啟動標準較低,對證明因果關係的要求也不很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