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害王家飛姐弟2人並強姦王家飛的李昌奎在雲南省昭通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後洩憤報復,強姦、殺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飛,為滅口,又將王家飛年僅三歲的弟弟王家紅殺害。經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二審判決後,被害人親屬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再審。2011年8月2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強姦罪所判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李昌奎執行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