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備受關注的李昌奎案在一審判死刑、二審改死緩後,雲南高級人民法院22日再審又判死刑,成為輿論熱點。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刑法專家高銘暄表示,李昌奎案二審不當改判死緩,只是執行死刑政策過程中在處理個案時出現的偏差,屬於個別現象,並不能說明中國現行死刑政策本身有什麼問題,李昌奎罪行極其嚴重,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陳光中表示,李昌奎案是雲南高院根據被害人親屬的申訴,審查認為原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而依法提起再審的,符合刑訴法規定。
雲南高院經再審認為,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李昌奎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不當。
本案中李昌奎有投案自首的情節,為何還要判處死刑?高銘暄分析,法院在決定刑罰時,首先要考慮犯罪本身的社會危害性,自首只是量刑時考慮的情節之一。如果罪行本身特別嚴重,即使自首也可以不予從輕。本案被告人李昌奎連殺兩人,其中1人是3歲兒童,還有強姦行為,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即使構成自首也不足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