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專家談李昌奎案:自首不足輕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23]    我要評論

高銘暄借由此案談及中國死刑政策。他說,中國實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保留死刑符合現階段中國國情,適應社會治安形勢的需要。但死刑畢竟是剝奪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應當嚴格控制,慎重適用,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李昌奎被改判死刑後,有觀點認為這是「網絡審判」、「輿論審判」。高銘暄就此表示,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這並不意味著法院審判案件可以不尊重民意,不考慮輿情。李昌奎案二審改判確實引起輿論熱議。但雲南高院再審是根據被害人親屬申訴等啟動,是嚴格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改判李昌奎死刑的判決,也是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這與「網絡審判」、「輿論審判」完全不同。

李昌奎案再審改判後,此案是否會引起更多案件效仿,導致「翻案風」?陳光中認為,刑事再審程序是一種補救性的特殊制度,有嚴格的限定條件,只適用於糾正個別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不應將其他案件和李昌奎案作簡單類比。不當啟動甚至濫用再審特殊程序,不僅將極大損害司法審判的權威性,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同時,也極易造成司法權的濫用,侵害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上一頁12

      責任編輯:小宇宙
李昌奎案再審 死緩改判為死刑      [2011-08-23]
雲南高院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      [2011-08-22]
李昌奎案今日昭通開庭再審      [2011-08-22]
雲南高法8月22日再審李昌奎案      [2011-08-13]
李昌奎家人:判死緩才體現和諧      [2011-07-22]
李昌奎案死緩再遭疑 引連鎖反應      [2011-07-22]
雲南高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      [2011-07-17]
李昌奎案死者家屬聘藥案律師      [2011-07-16]
李昌奎案再審 辯方提立功情節      [2011-08-22]
俄擬為殲10提供矢量發動機      [201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