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瀟湘晨報報道,財政部網站昨日披露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發債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啟動,意味著我國正在探索地方政府發債的新模式,有利於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穩定和規範的發債渠道,逐步向自主發債模式過渡。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表示,該試點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自行發債收支實行預算管理
據財政部印發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2011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占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
《辦法》還明確,試點省(市)自行發債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同時應當建立償債保障機制,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
相關專家表示,自行發債與自主發債區別在於,自行發債是指總的指標由中央分配,例如發行規模,怎麼利用,未來償還等。而自主發債是指地方政府發債規模自主、項目自主、發債用途自定、償債部分自負,自行發債是中央代發與自主發債之間的一種過渡,也是一種準備。
「長遠來看,地方政府的發債應該遵守適度、從嚴、法治化的原則,提高立法的層級,不要輕易擴大發行規模,要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隨著試點的逐漸推開,還應有進一步的細化規定,例如規定用途、償還、監管等。」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
關於為什麼選擇滬浙粵深進行試點,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表示,這四個地方有的是證券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的是金融中心,地方財政能力相對較好。
或可緩解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2010年至2011年後續貸款約為2萬億至3萬億元,到今年末地方債務將達10萬億元,相當於2009年全國GDP的三分之一、國家外匯儲備的70%……如今,地方債務已被認為是中國經濟前行最大的不確定性之一。某種程度上,地方債務問題就是「一雙小腳穿了一雙大鞋」的問題:地方政府財權過小,但事權又過大。
「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是一個重要的改革和進步,使地方政府增加了資金來源。」趙曉指出,如果能通過市場化的手段發債,地方政府將有一個透明公開的渠道獲得資金,將會對其資金來源提供重要補充,也能緩解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國旺發微博表示,試點可以緩和地方債務壓力,減輕對賣地財政的當期依賴,但在地方新財源出現前,仍是治標的措施,對地產可能是利空。
知名財經評論人余豐慧則認為,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並且試點省(市)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對購買者應該沒有風險。但是,幾個關鍵是地方自行發行債券必須與其地方經濟實力和財政收入相適應。否則,再健全的償債保障機制都難以保障。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教授、瑞安經管中心主任謝丹陽:地方政府發債只要管理妥當,可以增加透明度和拓廣民眾投資渠道。如缺乏管理,則風險巨大。美國加州橙縣1994年的破產以及阿根廷2001年地方債務危機當引以為鑒。
北京亞奧商會副會長戴青:國務院批准上海廣東等4地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這個舉措太厲害了。國債、地方債、兩債體系拉動時間的延長,時間和民間的資金雙向來均衡未來的經濟發展,這樣避免了多印錢帶來的貶值問題,又解決了地方後繼巡航能力。看來中國未來的GDP增長放緩不僅僅是一個信號問題了,而是戰略性的宏觀調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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