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府新聞網消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就政府曾參與的訴訟案件,過去10年的定罪率維持相對穩定水平。但他強調,政府就有關案件的定罪率或勝訴率,或政府處理案件的開支,不應被視為處理那些案件的表現指標或反映當局處理有關案件的水準。
黃仁龍今天(11月16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的提問時表示,就政府曾參與的刑事案件而言,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過去10年的定罪率維持相對穩定水平,若不包括認罪案件,約為70%的水平;包括認罪案件的定罪率則約為90%,並有上升趨勢。
由被告人提出的上訴,在上訴法庭約有70%遭駁回;至於終審法院,由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約85%遭駁回,而實質上訴的成功率則每年均有所不同。
在司法覆核方面,近年案件約有80%的結果有利於政府。至於司法覆核以外的民事案件,屬有利結果的比率在終審法院約為79%,上訴法庭約為80%,而原訟法庭約為79%。至於區域法院和各審裁處,則有關比率分別約為82%及90%。
他說,香港一直奉行的檢控政策是必須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才會提出檢控。然而,當法庭程序開始後,有關結果將由法庭決定。
他強調,政府就有關案件的定罪率或勝訴率,或政府處理案件的開支,不應視作處理那些案件的表現指標或反映當局處理有關案件的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