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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願承擔應對氣候變化應盡的義務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1月22日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22日表示,只要在討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時,能夠體現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公平的原則、各自能力的原則,中國都會認真地履行自己的責任或者盡自己應盡的義務,這點上沒有問題。

解振華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新聞發佈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上已經形成了法律框架、建立了一些機制,這些機制和框架都是遵循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公平的原則、各自能力的原則的,所以只要在討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時,能夠體現這些原則,中國都會認真地履行我們的責任或者盡自己應盡的義務,這點上是沒有問題的。」解振華說。

他說,按照已經確定的、達成的共識和一些基本原則,在減排的問題上,首先發達國家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要實現率先大幅度減排,要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下承擔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在得到資金、技術的情況下採取積極的減緩行動,中國沒有得到任何資金和技術,但是已經採取了減緩行動。

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政府宣佈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今年,我國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又提出「十二五」時期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性目標: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 17%,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 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

針對2020年之後,中國將如何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解振華說,在這點上中國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按照談判當中各方約定,要在2015年之前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和變化做出科學評估,各方應根據評估的結果來討論2020年之後如何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但前提是各國先把2020年之前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予以兌現,2020年之後,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之上,只要符合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各自能力、公平的原則,同時考慮環境的整體性,中國願意承擔與我們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義務,這點是沒有問題的。」解振華說。

      責任編輯:Fay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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