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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災民起訴政府要求公開善款信息被駁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11月22日下午,上海「11·15」大火部分災民狀告上海市政府要求公開善款信息及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批文和名單兩起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判。法官當庭宣判,駁回王鬨等21名災民代表的相關要求。

政府拒公開信息被訴

「11·15」大火發生後,部分災民申請公開大火案總共收到多少善款及發放情況信息,上海市政府拒絕公開,認為不屬其職責和權限;部分災民申請公開上海市大火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批文和名單,上海市政府認為是黨委文件拒絕公開。災民代表遂起訴上海市政府。

災民代理律師袁裕來認為,在受災居民追問大火善款信息的過程中,公開賬目的只有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區分會和上海市老年基金會。袁裕來認為,上海市政府的答覆理由無法成立。因為儘管捐款分別由上海慈善基金會、靜安區民政局、靜安區紅十字會、市老年基金會等單位接收,但收取、匯總統計並將捐贈款物發放給災民,顯然是火災善後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靜安區「11·15」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重要職責,「實際上,發放捐贈款物等善後工作也一直由善後小組在操作。善後小組應該公開相關信息。由於善後小組是被告上海市政府組建的臨時機構,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

政府無公開責任權限

對此,上海市政府代理律師稱,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大火善款是由相關善款單位發放的,因此善款的相關信息政府部門不瞭解,也無責任和權限公開。

災民代表申請公開事故善後領導小組批文和名單方面,上海市政府委託律師出示了僅對合議庭公開的批文等相關證據。被告律師稱,成立領導小組的發文主體上海市委是黨委機關;上海市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僅公佈信息,公示該批文不在其職權範圍內。

22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經過休庭合議,對兩起案件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王鬨等21名災民的請求。對此,災民代表王鬨表示,敗訴在意料之中,已經做好了上訴的準備。

      責任編輯: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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