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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今徵民意 將定錢定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11日綜合消息,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將於11日起正式全文公佈,並廣納民意。據悉,本次徵求意見將至明年1月11日,為期1個月。

內容涉及資金承擔、責任劃分、駕駛人資格等多方面

校車資金應該由誰來承擔備受關注,草案對資金問題做出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發展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支持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校車安全涉及諸多管理部門,教育、公安、質監等。越是多頭管理越容易導致權限不清,責任不明。草案在責任劃分上予以較為詳細的規定:首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此外,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校車使用申請,查處學校違規行為等。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辦理註冊登記並核發校車標牌,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草案還指明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草案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草案為此做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簽訂責任書,派人隨車全程照管學生等。

同時,對駕駛人要具備什麼資格,草案規定,校車駕駛人應有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資格,年齡不超過60週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無飲酒及醉酒後駕駛記錄、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犯罪記錄,未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拘留處罰,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為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還對校車賦予了三項優先權: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需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

此外,草案還將對質量標準的設定、什麼樣的車可做校車、乘車安全怎麼保障、法律責任怎麼設定、過渡期怎麼辦等問題做相應規定。

公安部交管局:最大限度減少校車安全隱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日前表示,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近年來,公安部積極會同教育部等部門,研究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意見,採取多項措施推動校車發展、規範校車安全管理。

2007年以來,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發佈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09)等國家標準,對車輛運送學生時的核載標準、安全要求等作了規定。2005年至2008年,會同教育部、安監總局連續開展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今年初,公安部部署開展「護衛天使行動」,通過設立女警隊、護學崗,加強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管理,推動校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同時,組織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校車安全隱患。

校車問題涉及方面比較多,如政府投入、學校規劃佈局、車輛生產、經營管理、通行權力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政府統一主導下,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為此,公安部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當前要進一步督促、指導各地公安機關認真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措施,正視存在的問題,明確擔負的責任,採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涉及中小學生、幼兒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立法保障安全 加大投入健全制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不久前通報了造成19名幼兒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指出,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等諸多問題。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不久前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說,國務院已經責成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

溫總理稱,近來,一些地方連續出現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這件事情提起來,我心裡也很不安。校車安全必須引起各地、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已經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也就是說,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並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國務院法制辦在11月29日召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個相關部委的負責人,針對《校車安全條例》開會徵求意見。而此前,各個部委也已開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

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完善校車交通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大校車購置經費投入力度,引導學校(幼兒園)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校車;同時要創新校車經營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財政支持補貼政策,提高校車的普及應用程度;並細化校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校車安全出行。

國務院安委辦還要求,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逐校逐園逐生對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瞭解,對學校(幼兒園)租用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用維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

甘肅校車事故後,教育部緊急發通知,督促各地教育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展開普查和重點整治行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據通報,中國所有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展開了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展開安全專項督察工作。

立法僅是保障校車安全第一步

中新社11月29日刊發評論文章《立法僅是保障校車安全第一步》指出,校車安全,從民間呼籲校車安全到總理拍板,中間經歷了太多教訓。

分析媒體報道可以發現,「黑校車」、「超載校車」多集中於農村地區和城市外來人口聚集區,受害者多為中小學生及幼兒。

據稱按照美國交管局的研究,美國學生坐校車要比坐普通車安全8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馬雷軍博士梳理發達國家的校車管理經驗,總結主要有6大特點:健全立法保障,專門機構管理,嚴格質量標準,細緻運行規程,充足經費支持,特殊通行權利。

就中國校車而言,立法僅僅是第一步,還需管理、保障措施步步跟上。據悉,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產、改造、配備等工作,並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陳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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