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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昨日(21日),中國足球反賭案在丹東的庭審進入第二天。原中國足壇第一「金哨」陸俊站在被告人席上,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起訴。據全程見證了庭審現場的丹東市政協常委程國順透露,陸俊的受賄金額為81萬,律師為其進行了輕判辯護,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陸俊精神萎靡
控辯激烈交鋒
「庭審進行了2小時40分鐘,在11點45分左右結束。」程國順介紹說,「雖然陸俊在整個過程中話不多,但控辯雙方的交鋒十分激烈。」
談到陸俊在庭審過程中的精神狀態,程國順用8個字概括:「雙目無光,精神萎靡。可見,他還是很後悔的。」另外,他還提到一個細節。「陸俊在庭上精神頹廢,回答問詢聲音很小,審判長數次提醒讓他大點聲說話。」據他介紹,旁聽席上並沒有看到陸俊的家人。
對於公訴方和辯護方的表現,程國順說:「陸俊辯護人做了輕判辯護。控辯雙方從庭審一開始便開始了激烈的辯論。這與之前一天周偉新案到最後才開始激烈辯論有所不同。」據他介紹,在舉證、質證和辯證階段,雙方的辯論非常激烈。辯方律師在庭審過程中至少6次提出證據異議,提出證人應出庭作證,證言應出示原件。對此,公訴方則向法庭說明,法律沒有要求此類案件證人必須到庭,證據來自偵查期間本人供述的複印件,只要說明原件來源就不影響其合法性。
辯論細節
辯護人求輕判 公訴方不認同
根據程國順的觀察,庭審的高潮出現在辯論階段。「辯護人從三點做了輕判辯護。第一,辯方認為陸俊執掌裁判職權是1999年至2003年,而刑訴法修改實行是2006年以後。陸俊既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又不是公司企業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要件。第二,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遼足在1999年向陸俊行賄10萬元。辯方認為陸俊收受10萬元後並沒有對遼寧隊予以關照,法庭應不予採信。第三,辯方認為,鑒於陸俊主動交待刑偵機關掌握的35萬元之外的受賄行為,且無前科劣跡,執裁大型比賽有貢獻,羈押期間表現好等等,應予輕判。」對於公訴方的回應,他介紹說:「公訴人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釋中加大黑哨打擊力度之規定,受賄罪名成立,並認為辯護人所說沒有從中謀取利益觀點不能成立。」此外,他還表示,律師在辯護中,兩次被法官提醒注意辯護要與本案有關。
同時,程國順還提到,在公訴方的最終陳詞中,也提到了陸俊所做的貢獻,並希望他能痛改前非,改造自我。
涉案細節
受賄金額81萬 操縱7場比賽
「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陸俊是因為張建強的供述(兩人平分申花70萬賄款)才被公安機關刑拘到案的。」程國順說:「隨後,他自己主動交代了其他多起受賄行為。一共涉案金額為81萬,案發後已全額返還。」
央視記者的報道也印證了81萬這一數字。據報道,陸俊供認共涉嫌操縱7場比賽,對受賄81萬供認不諱。而目前從公訴人提交的證據看,陸俊的確共涉嫌操縱7場比賽,4家俱樂部牽涉其中。這4家俱樂部分別是遼足、瀋陽華晨金客原海獅、山東魯能和上海申花。涉及的比賽分別是2003年的甲A聯賽,山東魯能對陣四川冠城、山東魯能對陣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對陣上海國際和瀋陽華晨金客對陣深圳。此外,陸俊還操縱了足協杯大連萬達對陣上海申花的比賽。在那場比賽中,大連萬達主場0比1輸給上海申花。他還作為中間人幫助瀋陽買通廣州松日,讓廣州松日故意輸球,達到讓瀋陽保級的目的。通過操縱這場比賽,陸俊獲得10萬元賄金。
央視還披露了陸俊的供述。他說,想操縱比賽首先要有人情,而後還需要有關係,最後才是打招呼,交待要關照哪支球隊。自己與對方聯繫的時候,都會說一句「我知道了」。而對於末代甲A國際與申花的比賽,在庭審中出現了新的焦點。法庭證據顯示,申花一共出資550萬行賄,陸俊與張建強平分了其中的70萬,另外480萬去向不明,有待調查。晨報丹東專電
另一哨
萬大雪「早退」
昨天下午1點半,裁判萬大雪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審過程進行得比以往要快。當記者們按以往的節奏在下午4點左右聚集在法院門口時,卻得知押送萬大雪的警車已在半小時前離開。
和大名鼎鼎的「金哨」陸俊相比,萬大雪從被捕到庭審都很「低調」。作為涉案的4名裁判之一,是唯一一名在被捕後沒有被曝光任何案情的。
據上海五星體育報道,萬大雪是因收受成都謝菲聯老總許宏濤的賄賂,幫助其操縱比賽而涉案。此前,他曾在多場中超判罰中引起爭議,是話題性裁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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