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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法庭上的張志忠始終弓著背低著頭。 【文匯網訊】據人民法院報報道,2011年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張志忠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志忠有期徒刑十二年。張志忠成為繼首都機場前任董事長李培英之後,民航系統落馬的又一重量級高官。
張志忠1950年11月28日出生於山西省陽曲縣西凌井鄉上善姑村。這位畢業於解放軍外國語學院的農家子弟,從一名士兵一步步走上民航領導崗位,歷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副總裁、民航局運輸司司長、民航局規劃財務司司長和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身為手握重權的正廳級高官卻廣交地產商、煤老闆,最後被自己的「乾妹妹」送進監獄。
法庭上,張志忠話不多,但他的幾個長短句子卻給人們留下很深的印象。
「我需要律師辯護」
2011年11月15日,是北方傳統的供暖日。儘管這個暖冬並不寒冷,但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張志忠的親友和律師楊旭生的臉上卻都冷若冰霜,他們的心情也都降到了冰點。
讓刑辯律師楊旭生頗為意外的是,開庭前,猛然湧來20多人均稱是張志忠家屬,七嘴八舌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開庭時不讓律師辯護,更有利於保護張志忠。
楊旭生沒見過這陣勢,他的第一感覺就是當事人家屬無理取鬧。
這種對峙情緒一直持續到張志忠即將上庭受審的那一刻。僵持中,在本案承辦法官出面調停的情況下,一名家屬代表與楊旭生單獨交涉。但雙方剛一見面就情緒激動,仍然達不成辯與不辯的共識。家屬代表最後決絕地說:「我們的意見是即便辯護也不讓你去,換人!」
楊旭生也賭氣地說:「那好,開庭我不上去就行了,反正錢你們已經交了,以為我是追著你們給你們辯護似的。」
事實上,就在開庭前兩天,張志忠的家屬就突然告訴楊旭生,不要律師出庭了。這突如其來的變化,讓楊旭生匪夷所思。
此前,楊旭生和他的同事劉培甲受張志忠妻子的委託,共同為張志忠出庭辯護。為此,他們曾七八次趕赴衡水會見張志忠。楊旭生說:「通過多次會見,我們認為張志忠是一個很重感情的人,也做好了充足的開庭準備。」
而突然臨陣換將,張志忠的親友又沒有找新的律師,也死活不明說改弦更張的緣由。恰在這時,押送張志忠的車輛緩緩進入法院,所有人急匆匆朝著法庭走去。法官最後說:「只有張志忠本人才有是否要求辯護律師出庭的最終決定權。」
不一會兒,只見審判長大踏步邁向審判庭,法槌敲響,庭審開始。顯然,張志忠本人堅持讓楊旭生和劉培甲代為辯護。
而引起這場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家屬們的一個認識誤區。也不知家屬中有些人從哪裡得到消息,民航華北局原局長黃登科腐敗案沒找律師辯護,從而得到黨和組織的原諒,給予寬大處理。他們認為,如果張志忠請律師辯護,就是跟黨跟組織對著幹,那麼罪刑只會更重,因此家屬得出的結論是堅決不要律師。所以,才跟律師起了爭執。
對此,法官哭笑不得地說:「律師能為張志忠在證據取得、量刑定罪等多方面提出辯護,而這些是張志忠本人在庭上自己做不到的。辯和不辯能一樣嗎?」
而當法官就是否請律師出庭辯護,徵求張志忠意見時,張志忠的回答非常簡捷:「我需要律師出庭辯護!」
「意識不到人情來往是犯罪」
對於坊間傳聞張志忠與神秘的雅寶路「包機女王」魏景波的交往,以及收受魏景波的兩次賄賂,據張志忠回憶,他早在1989年就已經和魏景波相識。那時候,她還是個二十來歲的女學生。
1997年初,張志忠就任民航局運輸司司長不久,魏景波和丈夫邀請張志忠在北京順峰酒店吃飯。席間,魏景波突然提出認張志忠為乾哥哥。當時,面對魏景波的熱情,張志忠一時難以拒絕,只好推杯換盞喝下了認親酒。也就是在這場酒宴上,魏景波夫婦為了將這門干親認得淋漓盡致,拿出提前準備好的10萬元存折塞到張志忠的口袋裡,存折上寫著張志忠女兒的名字,魏景波說:「你是我哥,你女兒就是我乾女兒,這點錢聊表心意。」
對此,楊旭生辯護說:「這10萬元是魏景波夫婦給予乾哥張志忠女兒的認親費,並不是向張志忠請托事項的行賄款。同時魏景波夫婦在席間也沒有向張志忠請托辦任何事項,也印證了張志忠主觀上不存在為他人謀利益的故意。」
此後的2001年,張志忠的妻子收受魏景波送來的2萬美元作為新房子的裝修費。魏景波在證言中這樣說:「臨走時從我的手包拿出事先準備好的2萬美金,對張志忠妻子說,大嫂,這是我和老公的一點意思,留著你們裝修房子用。」
對於此舉,張志忠辯解說:「那時我根本意識不到這就是犯罪。」
楊旭生也為此辯護說:「乾妹妹送2萬美金作為裝修費,不能說是張志忠有意受賄。」
實際上,此時魏景波和丈夫手頭有北京聯洲國際物流和聯洲航空兩大公司,聯洲國際物流是中國最早的莫斯科專業清關運輸公司,而聯洲航空是最早一批的俄羅斯包機承運商。魏景波夫婦這兩大公司的發貨量,曾經佔到雅寶路地區對俄羅斯貨運量的半壁江山。
而張志忠正是擁有貨運包機架次審批權的民航局運輸司司長,魏景波有「乾哥哥」張志忠在,她這個「乾妹妹」的生意要不火都難。後來魏景波供述說:「包機數量和航次多少,決定賺錢多少,他(張志忠)使我們在生意上掙了不少錢。」
楊旭生在接受採訪時說:「交友不慎,江湖義氣是張志忠走上犯罪道路一個重要的原因。」
「我沒有偏袒朋友」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張志忠一直表現出少有的沉默,主要是律師在為他辯護。只有聽到公訴人宣讀「2006年至2009年間,張志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市某航空服務公司在海航客運包機款的討要、首都機場用地的協調及其朋友的廣告公司廣告費用的核減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五次收受林某送予的8萬美元、40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銀行卡、10萬元人民幣購物卡」這組證據時,張志忠的背影前後搖晃了幾下,頓了頓之後說:「其他沒有異議,關於協調廣告費的事,我想解釋一下,跟事實有出入。」
張志忠辯解說,他作為機場老總,由他出面為首都機場的廣告代理商協調減免廣告代理費問題,因為此事涉及機場廣告經營費,是他的職責所在。首都機場開會決定,核減包括林某公司在內的多家廣告公司25%的廣告費。張志忠本來有權最低可以減免30%,而在對待他的朋友廣告代理商林某,只減免了25%,張志忠強調說:「在這件事上,我沒有偏袒朋友,而是出於公平公正的角度來協調。」
對此,楊旭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張志忠的犯罪與其他落馬官員有很大不同。通常,受賄官員大多是接受請托人錢物,為請托人謀取不當利益。然而本案中,把張志忠拉下水的朋友們,基本上都是日常進行感情投資,等到有事時,便水到渠成。」
公訴人則分析認為,張志忠的犯罪特點就是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數額特別巨大,有的時候連他自己都分不清自己到底在哪裡違法犯罪了。
在這種朋友之誼、兄妹之情的交往中,張志忠自1996年至2010年,在長達15年的時間裡,持續不斷地收受8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共計14次。而之所以那麼多人向張志忠奉上重金,實在是因為張志忠手中的權力太大,一句話或者一個簽字就會讓他人發大財。
從受賄數額上看,張志忠受賄總額高達人民幣472萬餘元。而根據我國刑法目前量刑標準,貪污賄賂犯罪數額10萬元為「特別巨大」,張志忠單筆受賄達到和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就有12次之多。
「那是朋友的一點心意」
張志忠臉形瘦削,渾身彷彿只剩骨架在支撐。在法庭上,他輕飄飄坐在凳子上,對於審判長的問話,他也只輕聲回答,很少作出辯駁,但卻思路清晰。當審判長在公訴人宣讀完幾組關鍵證據之後詢問:「張志忠,你對以上證據有無異議?」張志忠把腰彎得更深,雖然沒回答審判長的問話,但看得出,他在極力思索。直到審判長等得有些不耐煩,再次問他對上述證據聽清了沒有,有沒有什麼別的看法,他才緩慢地回答說:「就這樣吧。」
在關鍵處深深的沉默,成為整個庭審中張志忠不可或缺的一種表達方式。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提及2002年至2005年間,張志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貨運公司老總黃某提供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資格的辦理和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提供幫助,事後,2005年10月,張志忠為個人提職之事讓黃某為其準備5萬美元,第二天黃某將美元送到張志忠辦公室。
檢方認定這5萬美元是張志忠索賄。張志忠在審判長那句「張志忠你對以上證據有無異議」問話之後,又陷入了沉默,最終還是說出了習慣說的那幾個字:「就這樣吧。」
檢方認為,除這5萬美元是張志忠索賄以外,2007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張志忠在擔任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將山西潞安礦業集團領導曹某的兒子及另外兩個朋友的子女,安排到首都機場集團下屬的公司工作。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張志忠分兩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幣130萬元。
張志忠向曹某索要130萬元時,也是說明辦事需要活動費用。而在曹某看來,張志忠為自己幫忙,花錢辦事天經地義。
而沒辦成事的周某,竟然也送來價值不菲的5個金元寶。2008年某房地產老總周某結交張志忠,當時正值金融危機,周某有意將其開發樓盤的200多套住宅及車位、9萬多平方米的商業用地、290多畝土地的一級開發權,打包出售給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張志忠安排下屬公司去見面協商,但由於雙方出價差距太大,最終導致合作流產。
即便如此,2009年春節後,周某還是提著一個盒子到了張志忠辦公室,以拜年為由將盒子留下了。盒子裡是5個金元寶,張志忠並沒有太在意,就扔在了辦公室裡。直到公安機關在他辦公室裡查獲這5個金元寶,張志忠才知道那是價值37.6萬元的真金鑄成的。
在法庭上,面對這項指控,張志忠長長沉默之後說:「那是朋友的一點心意,我以為是工藝品。」
對此,楊旭生當庭辯護時也認為,張志忠當時收下金元寶時,不知道這幾個金元寶價值如此昂貴,並且張志忠也沒有幫助周某謀取私利,因此不能認定為受賄。
公訴人則指出,張志忠收受的那幾個金元寶經鑒定價值37萬元之多。而他本人作為民用航空局的司長、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手裡掌管著貨運包機和貨運計劃的調配和審批、機場工程項目承攬的權力,張志忠應該認識到這種感謝和自己的職權之間的關聯。
此外,張志忠還有多筆受賄。公訴機關查明,1996年至2010年間,張志忠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局部門負責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貨運包機和貨運計劃的調配和審批、機場工程項目承攬、人員工作調整、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72.77萬元。
「一輩子都看淡金錢」
張志忠受賄案庭審過程持續了3個小時,張志忠的情緒始終比較平靜,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均供認不諱,只在關鍵處作出類似說明式的辯解,並未抵賴或者狡辯。
在最後陳述環節時,張志忠緩緩地說:「在長達一年半的羈押期間,我認真總結了幾十年來的工作,特別是擔任中級領導幹部職務20多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幾乎徹夜難眠,熬白了頭。我最大的優點是忠誠和善良,最大的缺點也是忠誠和善良。正因為如此,我從來不懂得保護自己,經常被他人利用。」
而楊旭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張志忠其實也有原則性,縱觀全案,可以發現張志忠為朋友們做的事情,基本上沒有不當利益。當然,客觀上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也是不爭的事實。但他為朋友真能做到兩肋插刀,直到在庭審時,他聽到幫過的朋友對他做了不利證言,還在囑咐我,算了,不計較了。」
庭審即將結束時,張志忠動情地說:「面對莊嚴的法律,我百感交集,悲痛萬分!萬萬沒想到,我一輩子把金錢看得很輕,最終卻栽倒在錢上……」
「我和我愛人的兩個親侄子在北京打工10多年,我也沒有利用職權和關係,為他們解決進京戶口和安排他們到民航系統的單位工作……」張志忠在談到家事時聲音依然不高,卻發自肺腑,而在他身後旁聽的家屬們,早已泣不成聲。
在經過一段長長的自白之後,張志忠最後動情地說:「大錯已鑄成,但我仍期盼能夠得到組織和領導上的寬恕,無論法庭如何判決,我都堅信是公正合理的,我都會認罪服法,決不怨天尤人,自暴自棄!」
在被法警押出法庭的那一刻,回望著眼含熱淚的親友們,張志忠眼角的一滴清淚,是那麼不捨,那麼淒涼。那一刻,張志忠頭上飄散的白髮,蒼白如霜後枯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