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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 定權定責定錢引激辯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1-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2011年12月11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徵求意見。什麼樣的車能做校車,校車能否有通行優先權,校車安全的法律責任要不要加重,校車購置和運行的經費如何保障……

條例草案一個月徵集意見七千餘條

校車安全,如何定權定責定錢

社會各界圍繞這些熱點話題紛紛亮出觀點,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過網絡、信函提出7030條意見。

什麼人要用校車接送

焦點:除小學生、初中生外,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使用校車接送?

碰撞1:對於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支持者認為這符合目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農村地區許多青壯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們接送幼兒上下學有困難,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是比較好的辦法。反對者認為讓沒有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集中乘坐校車,風險太大,很難保證安全。尤其是目前一些民辦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為了爭生源使用校車遠距離接送幼兒,發生了不少事故。

碰撞2:對於使用校車接送高中生,支持者認為高中生大都屬於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還沒有完全成熟,應當將需要乘車上下學的高中生納入使用校車範圍。反對者指出,高中生已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可以自行解決上下學的交通問題,沒有必要為高中生集中開行校車和為高中生乘車安全提供特殊保護。

什麼車才能做校車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專用校車。校車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過8年。

碰撞1:支持者認為專用校車可以更好地切實保護乘車幼兒、小學生的安全。反對者則認為這一規定不可行,專用校車購置和維護費用都很高,農村小學、幼兒園買不起專用校車,即使有人給買了也養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兒園收費,會加重家長的負擔,而有些家長負擔不起,只能讓孩子坐「黑校車」。而且農村特別是山區道路狀況差,專用校車在有的地方根本無法駕駛。

碰撞2:在校車最高使用年限上,不少意見認為,專用校車設計標準高,安全性能好,價格也比較貴。每天除了接送幾趟學生外,其餘時間基本閒置,多數專用校車一年跑不到2萬公里,有的甚至只跑幾千公里,使用8年後車況仍然較好。如果8年就不能繼續使用,會造成很大浪費,因此,徵求意見稿規定的不得超過8年的規定過嚴,特別是對專用校車更不合適。而有的意見則認為,8年的規定還不夠嚴格,建議進一步縮短校車使用年限。

校車能有優先權嗎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享有通行優先權。

碰撞:多數意見贊成校車通行優先權的規定,認為這是「亮點」,對於保障未成年學生集體乘車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關愛孩子、禮讓校車的文明風尚。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執行保障措施。

有些意見則提出,這些規定是效仿國外的,不符合我國國情。農村沒有公交車道,也很少有交警執勤,這些優先權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則會加劇交通擁堵。校車有了特權,還可能導致駕駛人的責任心降低,反而會不安全。路上校車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究竟誰讓誰,也成了問題。

個人可以提供校車服務嗎

焦點:是否可以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

碰撞:有些意見提出,校車服務不是一般的經營性業務,只能由依法取得道路客運資格的運輸企業或者政府設立的校車專營單位提供。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用車接送幼兒、學生,往往為多掙錢就超速、超載;而且經營太過分散,很難監管到位。因此,應明確禁止個人提供校車服務。有些意見則提出,目前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由個體運營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相當普遍,有的是在地方政府的組織下進行的。如果不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一方面這些個體經營者的生計會有問題,另一方面會出現校車服務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保障校車安全的關鍵不在於校車是由企業運營還是個人運營,而在於加強管理。建議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在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

學校是否應派人員隨車照管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學校應指派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

碰撞:有些意見贊成學校應指派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的規定,認為學校指派的人員熟悉學生情況,和學生溝通交流比較方便,可以有針對性地做好隨車照管工作,也便於學校對這些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教育和培訓,對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有利。

有些意見則不贊成都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認為學校編製緊張,教師的工作壓力本來就很大,在學生上學前和放學後還要兼做隨車照管人員,難以承受,會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在學校有多路校車的情況下更是這樣。建議明確規定,學校自備的校車,可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學校向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租用的校車,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指派隨車照管人員;或者由學校與校車提供單位協商約定由誰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法律責任要加重嗎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法律責任還要加重嗎?

碰撞:有些意見認為,法律責任還應進一步加重,如大幅度提高罰款數額,吊銷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客運經營許可,對校車駕駛人終身禁駕,撤銷校長職務,解聘教師和隨車照管人員,開除相關人員公職等,以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有些意見則不贊成大幅度加重法律責任,認為實際中的主要問題不是處罰不夠重,而是監管不到位。也有些意見認為,目前危及校車安全的主要問題,如超速、超載等,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本條例沒有必要另作規定,也不應作出與上位法不一致的規定。

就近入學還是發展校車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碰撞:有些意見對近年來一些地方較大規模地撤點並校提出異議,建議在設置和調整學校及教學點佈局時,多聽聽當地群眾特別是學生家長的意見。有的意見提出,如果逆向思考,讓教師乘車去就學生,而不是學生乘車去就教師,是不是風險小一些?有些意見提出,買校車不如就近建學校。一輛專用校車要幾十萬元,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超過農村建一所小學或教學點的費用,既不安全又不經濟。

不少意見提出,目前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運送學生並嚴重超載,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多發生在農村。因此,建議進一步充實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農村地區校車服務的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的範圍,明確校車購置及運行費用的資金來源;二是明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的比例,對中西部以及其他財政比較困難的地方,中央財政支持要給予傾斜;三是對地方政府應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學生獲得校車服務作出有約束力的規定。有的意見建議,應明確對校車財政資助的對象也要包括民辦學校。

校車安全管理怎麼分工

焦點:哪個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碰撞:有些意見提出,應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涉及車輛的安全技術條件、駕駛員的資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這些應屬於公安部門的職責。建議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體系的規劃和運輸市場管理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

其中,關於申請校車使用許可、駕駛資格的程序等具體問題,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些意見贊成徵求意見稿關於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應先經教育部門審核,再向公安交管部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規定。有些意見則不贊成由教育部門先行審核,認為教育部門不熟悉車輛管理情況,沒有管理駕駛員的經驗和能力,也不掌握駕駛人的相關信息,沒有辦法出具審核意見,建議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有的建議應先由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出具關於校車使用許可的意見,再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校車標牌。

過渡期多長合適

焦點:徵求意見稿規定,3年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級政府的規定使用非專用校車。

碰撞:有些意見認為,3年過渡期的規定符合實際,表示贊成。有些意見則認為,3年過渡期太長。只要政府下決心整治,並加大對專用校車生產和配置的支持力度,是可以在短期內達到要求的。建議將過渡期縮短為1—2年,甚至建議2012年9月1日前專用校車要全部配齊。

也有不少意見認為,很多地方3年內更換專用校車有困難;而且設置過渡期不能只考慮車的問題,還應考慮路的問題。一些貧困山區現有公路技術條件無法通行專用校車。因此,建議將過渡期延長到5年或更長。

      責任編輯: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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