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馬蒂·納塔萊加瓦6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該國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文書。
納塔萊加瓦在與潘基文會晤後會見記者時說,印尼是《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附件二中列出的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之一,這類國家的批准對於條約生效至關重要。印尼不僅是條約的支持者,也是參與起草條約的國家之一,之所以過去選擇保留對條約的簽署「是因為我們希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能夠率先這樣做」。
納塔萊加瓦說:「現在我們看到在推動裁軍方面存在著不可多得的契機,印尼政府和國會於是決定批准條約,並期待著我們的簽署能夠鼓勵其他國家——尤其是附件二中所列的其他國家也能夠這樣做,以確保我們在促進條約生效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印尼於2011年12月6日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使得全世界批准該條約的國家達到156個。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1996年9月在聯大獲得通過,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按照規定,條約將在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目前仍有8個成員國尚未批准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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