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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背後的屬地原則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網2月7日報道,近日,香港擬再次收緊內地孕婦赴港生子,「觀光孕婦」們又開始將目光投向加拿大和美國。而無論「港生媽媽」,還是赴美媽媽,若無香港或美國居留法律中所採用的「屬地原則」庇護,子女生而為港人/美國人的移民規劃則終屬南柯一夢。

港生一代,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那年,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相繼裁定,1997年在香港出生、但父母皆為內地人的莊豐源勝訴,這從法律層面讓港生的身份得到認同。而2003年港澳自由行,更是從心理和地理上,為赴港生子的內地夫婦打開了一扇大門。

1997 年9月29日,內地父母在香港探親時生下了男孩莊豐源。香港方面根據《入境條例》,「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則在其出生時或以後任何時間,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須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權」為由,將莊豐源遣返回內地。但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第24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判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莊豐源的祖父於是在香港社工與法律人士的幫助下提出訴訟。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終審法院相繼裁定莊豐源勝訴,並享有香港居留權。

而在國際上,公民獲得其公民身份,所依據的原則一般有血統主義和屬地主義。其中香港所採用的屬地主義又被稱為出生地主義,即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血統主義又稱屬人主義,指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

屬血主義又有採用父系血統優先和採用父母兩系均可,以及採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分別。有些國家的國籍法雖以屬人主義為主,但會允許特殊狀況下,例如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時准用屬地主義。其中血統原則最為悠久,可以追溯到羅馬法。屬血原則也是目前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原則。

屬地主義法理起源於古希臘時期的克裡斯提尼改革,並在後來的古羅馬帝國安東尼努斯敕令時期得以初步嘗試——該法令希望給予羅馬帝國內出生的所有自然人以國民身份。但真正意義上大規模採用屬地原則則是到了法國大革命和美洲擴張的時期。

美國以出生地定國籍的做法也承襲於英國普通法,並於1868年明文寫入憲法第14修正案。在第14修正案之前,美國最高法院曾在1857年判決說,從非洲販運到美國的黑奴後代,即使出生在美國也不具備美國公民權利。後世歷史和法律學者普遍認為,這項裁決是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最惡劣的判例之一。國會在內戰結束後的「重建時期」通過的憲法第14修正案推翻了這項判決。第14修正案第一款規定: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

隨著19世紀至20世紀大量移民的引入,屬地原則開始在英國以及英屬殖民地逐步採用。地理學家嘉德·戴蒙德曾估計,如果自1850年後,屬地主義被取消,將有60%美國人和80%的阿根廷人失去其國民身份,約25%的英國人和法國人也將「消失」。屬地原則在工業革命後的歐美地區,配合著較為寬鬆的移民政策一度為美國等新興國家和英國等工業國家注入了大量勞動力。

戰後的英國經濟地位被美國所取代,同時日不落帝國也隨著前殖民地的獨立而風光不再,但由於一方面英聯邦依然存在,而屬地原則下前往英國獲得英國國籍的渠道又很暢通,保守黨人士認為不能再讓「懶漢佔用本土有限資源」,自印巴獨立後,修改國籍法的修改就一直沒有中斷。

1977 年,政府發表了綠皮書,勾勒了改革國籍法的各種方案。接著又在1980年發表白皮書羅列政府計劃進行的修訂。《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於1983年1月 1日正式生效。法案修改了屬地主義而取得英國國籍的規則。法案生效前,任何出生於英國皆有資格成為英國公民。法案生效以後,必須是父母其中一人是英國公民或已定居英國的人(永久居民)才有英國公民資格。

香港政府的基本理念是,不能讓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照顧。80%以上的香港市民都在公立醫院就診。但由於公共醫療佔用大量公共開支,為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港府每年會根據當地人口、歷年統計數據來設置病床數量、配備醫護人員。相對而言,香港公共醫療資源並不充裕。而香港自回歸後當地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也使得公立醫院收縮了部分設施和資源。

2003年港澳自由行後,赴港生子開始逐漸成為熱潮,面對突然增加的外來孕婦,公立醫院裡就會手忙腳亂。所謂『產床告急』、『護士叫苦』的現象開始遍地開花。早在2006年11月,一連兩個休息日,數百位香港孕婦上街遊行,抗議本地公立產房床位不夠,「有仔難生」,十幾位大肚子的媽媽在醫管局門口打出「爭取本地孕婦權益行動」的口號,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自2005年以來,國會每年都會接到保守派議員聯署的議案,要求限制甚至廢除出生公民權。但這些議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討論就會胎死腹中,一方面是由於美國修憲的政治成本過高,但更值得注意的原因在於,赴美生子還不是問題——美國NBC電視台也曾專門探討「觀光孕婦」「生了就走」的做法。不過該報道也指出,並沒有證據表明是出生自動獲得公民權「吸引」非法移民來到美國。

皮尤研究中心負責相關調查的人口統計學家傑弗瑞·帕賽爾說,如果把孩子生在美國是非法移民湧入美國的主要動力,那麼他們當中的大多數應該是女性。而實際統計數字顯示,來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中超過60%是男性。

絕大多數的「錨族」(赴美產子家庭)的規劃是在孩子滿月後即帶回國內並在國內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將來送孩子去美國接受高等教育,滿 21歲後為父母申請美國綠卡。美國的各項福利雖然完善,但即使是美國公民,卻並未在美國工作,在美國沒有報稅證明,能夠享受的福利也是有限的。法律規定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可以按照「依親」政策為父母申請綠卡,但也需要提供報稅證明、經濟能力擔保證明等,並非如想像中簡單。

無論是港生一代還是旅美「錨族」,看中的無外乎是目的地的醫療、教育等福利條件,以及當地居民/國民身份帶來的便利,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只想利用「屬地原則」獲得當地居民身份,而不承擔納稅義務的鑽空子做法,仍屬佔便宜沒夠的心理作祟。

赴港產子現象關注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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