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2月13日報道,香港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將於2月14日開始,至2月29日結束。
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今天表示,提名表格須由不少於一百五十名選舉委員簽署同意提名,每個選舉委員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選人。
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5日進行投票。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提醒,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選舉法例及選舉指引的規定。候選人舉辦或參加與選舉有關的活動時,包括選舉聚會,他們應留意並遵守規管選舉開支的法例。
根據法例,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活動所招致的開支會被視作選舉開支。任何人士在未有得到候選人的授權前招致選舉開支亦屬違法。另外,候選人亦應該遵守選舉指引內關於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的規定,選舉主任會於提名期結束後編配指定展示位置予候選人使用。所有因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而招致的開支須計算為選舉開支。
據悉,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