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我是個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對涉嫌與同夥貪污1288萬餘元、獨自受賄546萬元的指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局原副巡視員(副廳級)楊有明說。
2月23日,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原局長楊有明貪污受賄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制日報》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在未提拔副巡視員之前,楊有明是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具體負責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在海南省三亞市投資的房地產項目。
起訴書顯示,2008年5月,楊有明在收購三亞臨海大廈過程中,夥同王某將所收購的臨海大廈中的41套公寓予以隱匿,價值人民幣1288萬餘元。隨後,王某將其中的38套房產變賣。楊有明分得贓款571萬餘元,另有3套公寓落在楊有明指定的人名下,價值63萬餘元;王某分得贓款654萬餘元。
檢察機關除了指控楊有明貪污公款外,還指控其有546萬元的受賄行為。據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至2006年間,楊有明利用擔任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給阿勒泰一家礦業公司提供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幫助,收受95萬元人民幣;2008年3月,楊有明向中國駐吉爾吉斯斯坦一家礦產公司提供技術支持,收受100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楊有明以同樣的方式收受青海一家煤礦公司50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楊有明對他的7項受賄事實都予以認可。據悉,楊有明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的贓款已經在他被「雙規」期間全部上交。
楊有明在庭審陳述階段說:「其實,我一直是工程師,我直接從工程師一下子升為局長,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沒有準備。」
楊有明還不止一次地苦笑著說:「我是個法盲,我不懂法。」
當天庭審進行了約7個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沉思錄
落馬官員在剖析自己涉嫌貪腐的原因時,竟稱是因為不懂法。如此說法讓人啼笑皆非。但是,此案也提醒我們,在建設法治政府的今天,在提拔考核官員時,對於法律素養的考評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