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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20年收機場建設費逾千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北方網報道,2002年國務院文件規定,徵收機場建設費政策將於2005年年底執行到期,後來又將執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

2007年10月9日,民航總局官網公佈機場建設費繼續徵收到2010年。

2010年年底,財政部發佈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徵收機場管理建設費。

●從1992年開徵至今整整20年,機場建設費收費總額已超過千億元人民幣。有多少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從來沒有相關權威審計公告。

●按照「誰經營誰付費」原則,機場應以航空公司為收費對象,而不是旅客。

●按照目前的機場建設費收費規模,隻需三年,首都機場就能賺回一個2號航站樓的投資。

長期隱藏在「坐飛機」這種出行方式中的機場建設費,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主席陳華偉的質疑。

針對這項50元至90元不等的收費項目,陳華偉寫了一份長達3000多字的建議:《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項目的建議》,提交給了第十一屆全國人代會第五次會議。

「這麼多年來,機場建設費纍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從來沒有公開過具體數據。這是一項收費時間最長、收費範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的不合理收費,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相悖。」陳華偉表示,對於這項收費,他會一追到底,看看它到底還要收多久,看看錢到底花到哪去了。

到底該不該收?

根據陳華偉的調研,從1992年起,我國開徵機場建設費。收費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

陳華偉說,這份意見是三個部門會商後出台的文件,既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未經公眾聽證。它徵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

民航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對機場建設費也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民航總局認為機場建設費是政府性基金,國家稅務總局則將其劃歸機場營業所得,即機場在運行中以旅客為經營對象提供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陳華偉認為,將機場建設費作為行政收費說不通。行政收費的主體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機場建設費的收費主體是機場,儘管機場屬於民航總局管理,但機場也是營業性公司。

「這項收費屬於典型的經營性收費。」陳華偉表示,即使民航總局強行給機場建設費戴了一個「政府性基金」的帽子,但「政府性基金」也不屬於保證政府行使職能的行政收費。

陳華偉還質疑道:「旅客乘坐飛機過程中,隻有安檢、海關、檢驗檢疫三個行政執法環節,對應的三個執法機構並不屬於民航總局,更不屬於機場,國家已有專門經費保障三個執法機構的正常運行。我國機場大多以企業實體的形式運作,而一些大型機場早已成為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機場為投資者提供回報是應該的,為何要向公眾收費來補助機場?」

其次,陳華偉提出,機場建設費向旅客收取是錯誤的。根據規定,機場建設費收取的初衷是「專款用於民用機場的圍欄、消防、安檢設備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建設」,初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按照「誰經營誰付費」原則,機場應以航空公司為收費對象,而不是旅客。

「向旅客收取附加的機場建設費實際上是亂收費。如果收取機場建設費成立,那麼乘火車是否要交『火車站建設費』,乘公交車是否要交『車站建設費』,乘船是否要交『碼頭建設費』?」陳華偉問。

到底收了多少?

20年來,機場建設費徵收金額幾度變更,從15元到100元不等的非固定收費到如今國內航班50元、國際航班90元的固定收費,皆由行政部門自行決定。

2011年,中國民航的旅客運量為2.9億人次,以每人次徵收機場建設費50元計,據此測算,中國民航僅一年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就超過160億元。

「這筆收費並非直接交由機場用於建設。根據規定,機場建設費一半上交國家財政,再返還民航總局用於機場補貼;另一半則留給地方政府做機場建設的投資,大多由地方發改委統一管理。從1992年開徵至今整整20年,收費總額已經超過千億元人民幣。這筆鉅資究竟有多少切實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從來都沒有權威審計公告給予披露。」陳華偉說,這其中存在巨大的監管缺位和透明管理的問題。

更讓陳華偉質疑的是,根據有限的數據顯示,機場建設費已經屬於暴利收費。

根據首都機場股份公司2006年的業績報告,「飛機起降及相關費用為4.26億元,旅客服務費為3.47億元,機場費為3.10億元,3項航空業務收入半年合計為10.83億元。」之後每年的機場建設費收入都以接近10%的幅度遞增。到了2011年,首都機場當年的機場費收入竟接近10億元。而1999年建成的機場2號新航站樓投資為30億元。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的機場建設費收費規模,隻需三年,首都機場就能賺回一個2號航站樓的投資!」

到底還要收多久?

陳華偉表示:「機場建設費看起來就是個遙遙無期的收費項目。」

從1992年開始徵收的機場建設費,先是從個別機場開始,之後是全國的機場都開始收取。

從2004年9月1日起,從中國境內乘飛機出行的旅客,機場建設費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並支付。「表面上看,這是件便民的好事,實質上是變明為暗,公開吃『霸王餐』。 」 陳華偉說。

而在收費年限上,陳華偉通過調研瞭解到,按照2002年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徵收機場建設費政策將於2005年年底執行到期,後來政府又將執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但在2007年10月9日,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又正式公佈機場建設費繼續徵收到2010年。但到了2010年年底,財政部又發佈通知,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徵收機場管理建設費。

「隻憑相關部門的一則通知,這項已經收了20年而且涉及數億人的收費就被延長了幾年,廣大老百姓並不知情。到2015年底,會不會又是一則通知來延長年限?老百姓究竟要多交多少百億元的機場建設費?」

到底花到哪去了?

在陳華偉看來,機場建設費「一是收得不明不白,二是強加於人,三是鐵打不動,四是去向不明。」讓陳華偉特別不能接受的是,機場建設費的徵收支配具有明顯的壟斷性、強制性、不公開性,其特性完全符合「霸王條款」。

「憑什麼機場建設缺資金就無休止地收取『建設費』?動輒向老百姓和消費者收費來彌補建設資金缺口,這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完全不符。」

為此,陳華偉在建議中鄭重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制度。「收取『機場建設費』是對公民個人財產的國家徵收,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隻能通過制定法律的方式,也就是說,是否收取『機場建設費』以及如何收取,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來確定,不能由相關部門發個紅頭文件就確定。」

此外,陳華偉還要求相關部門公佈20年來所收取「機場建設費」的詳細使用情況。「從1992年開徵至今整整20年,總額超過千億元,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台權威的審計公告,告知老百姓已經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使用是否科學、合法。特別是由地方財政支配的部分,有沒有真正用於當地機場建設?有沒有被挪用?要公開在陽光下。」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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