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漸進式改革:這並不是一場毫無徵兆的改革。
據財新網報道,早在2004年,深圳就在全國率先實行行業協會直接登記。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馬宏甚至認為,改革可以追溯到1994年,「1994年開始的行業協會和商會與政府部門脫鉤為改革奠定了基礎」。據財新記者瞭解,當時民政部沒有出面制止,默許了深圳的改革。
此後,2006年,廣州市的行業協會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其業務主管單位就已經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2008年,深圳出台《關於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市社會組織的意見》,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由單一的行業協會擴展到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等三類社會組織。在當時,這被稱做「無主管登記」,在事實上繞開了現有的社團登記需業務審核及登記審核的雙重管理的規定。當時作為民政部常務副部長的李立國,已在非正式場合表態要「支持改革」。
《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於2009年獲得國務院批復。民政部此後曾派人到深圳調研,並提出由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簽署文字協議,允許深圳先試先行,開展民政領域的綜合配套改革。其中即提出要鼓勵深圳探索社會組織直接由民政部門登記的體制。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政府和民政部簽署的《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是國務院批復總體方案之後,深圳市簽署的第一個實施協議。
2011年初,深圳壹基金的落地,即被納入「先行先試」的範疇。當時,公益機構壹基金創始人李連傑公開透露,因沒有「身份證」,壹基金恐將中斷。此後因深圳主動邀請,壹基金轉而嘗試在深圳落戶,遞交材料申請在民政局直接登記。2011年初,時任深圳市民政局長、現任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的劉潤華告訴財新記者,他就此與民政部長李立國多次溝通,均獲得支持。
2011年1月11日下午1時許,「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在深圳市民中心正式宣佈成立。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深圳市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的數量達到了645家。
與深圳市同步,2008年廣州市對已在社區開展活動、社區群眾參與面廣、具有群眾基礎,但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文體娛樂類社會組織試行備案管理。
此後,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工作改革發展協議》精神,又逐步將科技類、體育類、社會工作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益服務類、經貿類社會組織和地市級異地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實行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的改革試點。
2010年,廣州市政府以政府規章形式,僅保留了業務主管單位對民辦教育、醫療、博物館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前置審批權,取消了大部分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的前置審批權,改由民政部門直接受理,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辦理審批。
這一系列的改革和試點,為2011年11月廣東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積累了經驗,也使得廣州市本次率先試水而在當地波瀾不驚。
向社會組織放權
放寬社會組織登記,只是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第一步。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王長勝說,「改革的核心,是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突出『寬進』,重在培育。向社會還權,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
根據廣東省《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討論稿)》,廣東省的目標是:至2015年,建立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現代社會組織體系。社會組織數量每年增長1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會組織總量達到5萬個以上,大部分社會組織能夠承擔政府轉移、委託、授權的職能,能夠提供相應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事實上,早2010年起,廣州、珠海等城市已開始探索向社會組織轉移政府職能的具體措施。2010年,廣州市首次設立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項500萬元,用於扶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服務。
2010年9月15日,珠海市政府召開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工作會議,按照「先易後難、逐步轉移、穩步推進」原則,市民政局、市科工貿信局、市文體旅遊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正式與21家社會組織簽訂了政府職能轉移協議,將23項政府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
與此同時,市民政局、市科工貿信局、市文體旅遊局等大部分政府職能部門都採取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政府職能事項的轉移。
2011年7月,珠海市政府就頒布了《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2011年9月,珠海市9個協會及社會組織現場與政府3個職能部門簽約,珠海市32項政府職能正式轉移給了9家社會組織。
2011年11月22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全省深化體制改革會議上特別強調,要「捨得向社會組織放權,敢於讓社會組織接力,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交給他們去做」。
王長勝談到改革的原因時表示,「在計劃經濟情況下政府是全能類的政府,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利益的主體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社會成員活動方式也趨向多元化,面對眾多社會利益主體、繁雜多樣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需求,有些地方就顯得力不從心。」
2011年,在潮州事件、新塘事件、烏坎事件等突發性群體事件面前,廣東省各級政府確實也有「力不從心」之感。
烏坎事件後,汪洋曾經批示:「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忽視經濟社會發展中發生的矛盾積累的結果,是我們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必然結果。」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則稱,「要變『為民做主』為『由民做主』。」
王長勝表示,社會組織來源於群眾,它可以發揮群眾的自治建設,積極有效提供一些功能物資,緩解社會需求,比如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和一些城鄉的社區基層組織,能夠有效整合各方面閒散力量,開展一些社會公益服務,協調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利益的分配,既可以增加社會的和諧,同時也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缺位。各類社會組織不同利益主體代表也可以架設政府和社會組織的溝通,這樣可以加大社會參與,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另外,他強調社會組織更可預先察覺潛在社會矛盾,可直接向政府反映合理訴求,由此調整各方力量,化解矛盾,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這樣就可以推動社會的管理和建設。
2012年2月27日,廣東省第一次社會工作會議提出,今年3月底之前將出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6月底之前出台省級的第一批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和首批具有承接政府職能、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今年上半年,廣東將公佈《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並建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社會組織評估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和購買服務資質的主要標準。
這一簡政放權的新制度,被視為政府繼經濟改革之後的二次「瘦身」。廣東省一級政府今年就將把130多項職責交給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深圳市也向社會轉移職能100多項。相關部門已草擬了《廣東省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暫行辦法》和《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改革的基本思路。
省委副書記朱明國更要求各地立下軍令狀,務必保證各級社工委幹部在3月底前全部到位。廣東由此成為全國第一個在省、市、縣三級全面設立社會工作機構的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