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31日從武漢市檢察院獲悉,武漢「12·1」建行爆炸案王海劍、王偉、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已被武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定,王海劍等三人製造爆炸物、多次預謀和踩點,最後由王海劍通過遙控引爆了爆炸物,導致2人死亡,10餘人受傷。
3月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部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對全案進行認真、細緻的審查,對證據進行系統的整理與分析,並提出20多條補充偵查意見。同時,為嚴格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案件承辦人在3天內提審,通知被告人有委託辯護人的權利,並聯繫了被害方十多人,告知其訴訟權利。
經審查,武漢市檢察院經認定,2010年10月以來,被告人王海劍在學習了製造爆炸物的方法、購買了製造爆炸物的原料後,開始非法製造爆炸物,並與被告人王偉、王安安等人共同測試爆炸物效果。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劍向被告人王偉、王安安提出通過爆炸的方式搶劫銀行運鈔車並得到兩被告人同意。三人經多次預謀,確定了各自分工並實施了到目標銀行踩點等前期準備工作。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海劍獨自攜帶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將爆炸物藏匿於該銀行門前的人行道上。當日17時30分許,當運鈔車停在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路邊,銀行職員將錢箱提出銀行準備送上運鈔車時,被告人王海劍通過遙控引爆裝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當場致2人死亡,10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私財產損失人民幣12.7萬元。
據瞭解,武漢市中級人民法將對此案擇日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