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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囚」:謝亞龍翻供掀風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4-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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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4月27日版道,自4月24日起,丹東、鐵嶺、瀋陽等地法院開庭審理第二批涉足球案件,中國足協原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南勇以及申思、祁宏等多名前「國腳」陸續出庭受審。相比於數月之前第一批足球打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的審理,這一次出庭受審的「大魚」明顯更加引人關注。

 謝亞龍當庭翻供掀風波

 24日早上,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在丹東中院出庭受審。在很多人看來,作為此次接受審判的最高級官員,謝亞龍的出庭很有可能只是走走過場。但出人意料的是,此次庭審時間超過12小時。據瞭解,謝亞龍被控12項罪狀,涉案金額為172萬元,但其本人在庭上對於大部分指控並不認同,並當庭表示曾遭遇刑訊逼供,一時引起軒然大波。

 根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內容,1998年至2008年,謝亞龍利用擔任國家體委群體司司長、足管中心主任和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派擔任中國足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全民健身器材採購、國足教練任用、球隊晉級、裁判員推薦、比賽場地安排、足球企業經營和改制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折合人民幣172萬餘元。

 但據謝亞龍的辯護律師金曉光表示,謝亞龍當庭只認可被指控受賄金額的20%,並對其它受賄事實予以否認,並且表示曾遭遇了刑訊逼供,是屈打成招。據悉,在庭上謝亞龍還詳細講述了自己被電棍擊打、澆冷水、用家人威脅等過程。不過遼寧省公安廳專案組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已表示,根本不存在謝亞龍所說的刑訊逼供問題,謝亞龍及其代理律師金曉光是在混淆視聽,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據有關法律專家介紹,被告人在法庭上喊「被刑訊」的情況不少見,檢察院和偵查機關應提供看守所的「提訊」記錄,並提供提訊時間對應的審訊口供和訊問記錄,這樣才能完全排除「刑訊逼供」的情況。

 南勇李冬生罪名纍纍

 25日,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被帶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大樓。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指控了南勇17項犯罪事實,其中最大一筆受賄金額,是幫助當年的瀋陽金德保級成功,該俱樂部曾為此3次送給南勇共計40萬元。據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介紹,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都充分地發表了意見,針對犯罪主體、起訴書的一些具體事實等問題共進行了3輪辯論,南勇在整個庭審中對各項程序都予以配合。檢察機關認定南勇有坦白情節,這或將對其量刑產生影響。

 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受賄、貪污一案25日也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與謝、南二人不同的是,李冬生除了受賄罪名之外,還被控貪污罪。起訴書稱,李冬生共有30項受賄犯罪事實。在他的受賄單上,書畫、購物卡、加油卡、雷達表、數碼相機、黃金紀念幣等都有。行賄數額最高的是青島中能隊為了保級曾送給李冬生15萬元。而在起訴書所列的李冬生的14項貪污犯罪事實中,他經常以虛開發票等各種方式從裁判人員培訓地方承辦單位的代收款項中套取公款。

 另外,瀋陽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名「偶像級」前國腳的庭審也在25日結束。2003年甲A末輪天津泰達與上海國際的比賽,4人涉嫌賺取800萬好處費,放水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

 韋迪:足協不會法不責眾

 作為謝亞龍、南勇的繼任者,在前任接受審判的同時,現任中國足協副主席韋迪回應說:「足協支持依法對這些違法違紀的事情和個人做出嚴肅處理,而足協本身更應該吸取教訓、深刻反思,從機制建設上要避免今後重蹈覆轍,讓足球更健康地發展。」

 「案件審理的結束,意味著中國足協可以甩開包袱、輕裝前進。」韋迪說:「今後中國足球要在議事和決策機制上得到明顯改善,足球整體工作的設計要更加系統、準確。」韋迪同時重申,反賭掃黑案件審理後,中國足協將組成以律師為主、專家為輔的特別工作組,深入瞭解案件具體的違紀情況,對相應的違紀單位和個人照章處理。「足協不會對違紀視而不見,也不會因所謂的『法不責眾』不做處理」。而且韋迪還表示,今後鼓勵全民參與、共同監管才是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最為行之有效的方法。

 腐敗案裡的球員百相

 4月25日,申思、祁宏、江津、李明走上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這四人是迄今為止足球腐敗案中被訴的最著名球員,同時也是前國家隊的隊員,他們的受審將為中國足球敲響新的警鐘。

 其實,足球腐敗案涉及的球員數量遠不止於此,眾多出現在腐敗案裡的球員,收錢的送錢的,共同鑄造了球員的眾生百相:在這片曾經並不純淨的土壤裡,相當多的球員或主動或被動,加入了腐敗鏈條,成為其中的受害者或害人者。

 接受黑錢讓球員害人害己

 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共同因為2003年上海國際隊與天津泰達隊的甲A末場比賽受審,是目前為止涉案球員中獲利最多的球員,一場球每人200萬元的價碼令人觸目驚心。雖然法庭尚未宣判,但四人將為這些黑錢付出的代價可想而知。

 雖然這四名前國腳拿到手的錢數量最大,但這四人在比賽中的表現卻並不是最突出的;而青島海利豐隊的球員們則是在比賽中表現最為瘋狂,為了達到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的進球要求,不惜將球向自家的球門射去。

 送給球員的黑錢,不管是在賽前還是賽後,其目的自然是為了操縱比賽的結果,而球員們接受了黑錢當然要為其「辦事」,體育比賽的公平原則因此而受到踐踏。

 送錢送物折射足球生態

 與接受黑錢相比,在足球腐敗案中向有關人員送錢送物的球員已經被大量曝光,包括鄭智等多名球員。這些球員送錢送物的目的或許並不相同,但卻共同折射出足球領域的腐敗生態。

 長春亞泰隊球員張寶峰、閻峰,北京國安隊的張永海,天津泰達球員王霄雖都有一定的水平,但在國家隊裡卻是匆匆過客。檢方指控,這些球員「國腳」的光環與對蔚少輝的「上供」不無關係。這其實證實了代表國家榮譽的國家隊隊員身份也成了某些人謀取私利的手段。令人深思的是,類似的能給球員漲身價的俱樂部隊身份甚至梯隊成員資格,是否也有腐敗現象存在?

 與上述數人不同,身為國家隊隊長的鄭智不會在乎國家隊的身份,但其也被曝曾於2007年6月在香港送給蔚少輝LV行李箱一個,價值2萬元。由於鄭智本人並未出庭,目前尚不清楚其送物的目的,但檢方將其所送禮物作為贓物提起訴訟,基本可以表明其送物並非是毫無目的的禮尚往來。

 不管鄭智等人的送錢送物是否出於主動,都可以證明在足球圈內腐敗具有很好的市場,腐敗生態在足球圈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這些球員或許有的僅是受害者,但其行為對中國足球以及熱愛足球的球迷仍然構成巨大的傷害。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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