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貪官新型受賄犯罪呈蔓延之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浙江日報報道,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可某些人卻享有著「特權」:借了不還,再借仍不難。當前,在中央和地方嚴打職務犯罪的背景下,一些腐敗分子「另闢蹊徑」,一種以「借款」為表現形式的新型受賄犯罪應運而生,並呈蔓延之勢。

在朋友看來,他成熟穩重,不近煙酒;在同事眼裡,他思路清晰,工作勤懇。嘉興南湖區七星鎮原副鎮長高金連的落馬,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我無非是跟人家借了錢,借錢怎麼犯法啦?」面對檢察機關的訊問,高金連曾直喊「冤」。不過,他最終還是栽在「借」錢上。經海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高金連因受賄15.1萬元,被海鹽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門路

借我錢給你好處

高金連曾擔任嘉興市南湖區步雲鄉鄉長助理,分管當地村鎮規劃、建設、工程管理等工作,因此經常要和一些做工程的包工頭打交道。

第一次「借」錢,高金連還有些戰戰兢兢。當時,一位親戚向高金連借4萬元,但他手頭拮据,拒絕又怕過意不去,於是想到包工頭閆某。因為一項道路工程,他結識了閆某。由於私交不深,他只能試探著給對方打電話,婉轉表達想借點錢周轉,很快歸還。考慮到日後還需關照,閆某爽快答應。幾天后,閆某把一包厚厚的「東西」送上門,高金連打開一看,全是百元大鈔,正好4萬元。大半年後,親戚把借款如數歸還,高金連卻將這筆錢用來買房。一次,他遇到閆某,面露難色地提起借錢的事,連連表示手頭緊。「沒關係,這筆錢您不必記掛。」閆某心領神會。從此,高金連果然再沒提起此事。

錢來得如此容易,讓高金連暗自竊喜。從此,「借」錢成了他的一條生財的捷徑:南湖新區買下一套130平方米的大房子;給自己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又給女兒買了一輛豐田轎車。從私下授意到堂而皇之,高金連的膽子越來越大,陸續以買房、裝修等理由向承包政府工程的虞某、祝某等人「借」錢。

不懂「規矩」的包工頭祝某就吃了悶虧。高金連來借兩萬元,祝某提出要打個借條,但被拒絕,理由是「很快就還」。可日子一天天過去,見高金連遲遲不還錢,他有些心急,幾次上門委婉討要。但每每提起借錢的事,高金連都藉故走開,到後來乾脆避而不見。終於,祝某恍然大悟:所謂的「很快還」,只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永遠無法兌現。

檢察機關在調查高金連的家庭資產、收支情況後,發現其在長期具備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卻一直沒有歸還這些借款,其中最長的一筆借款已達10年之久。而這些借錢給他的人,都曾藉著他的職務之便,得到過好處。

「我跟他們每個人都借得不多,而且這點錢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算什麼,我還幫過他們忙呢。」在這種錯誤觀念的驅使下,高金連一次次向包工頭們伸手。

怪象

明借暗賄花樣多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反腐力度,讓貪官們倍感壓力,直接收受賄賂的「顯性」腐敗現象逐步減少。腐敗分子在「挖空心思」尋求新途徑,其中一種就是以合法的名義向人「借錢」、「借車」、「借房子」。

山東省發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曉平便深諳此道。他到一家公司考察項目時,在酒宴上對公司經理提出想借一輛汽車。公司經理很識趣地花17.8萬元買來一輛桑塔納轎車,配好牌照、辦妥手續給他送去。從此,陳曉平過上了瀟灑的「有車族」生活。檢察機關指控,陳曉平利用職務便利,向關係單位「借用」汽車長達5年,且在配備公車後仍未歸還,已構成受賄罪。此案成為濟南市首起因「借用」汽車而被判受賄罪的案例。

「房產局局長向我借錢,我知道是在暗示要錢,我也明白這錢實際上就是給他了,也沒打算要回來。」烏魯木齊市房產商楊某面對該市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唐慶令的借錢要求,心知肚明地給了他10萬元錢。實際上,唐慶令轉手就把這錢給了他的兩名情婦。

有人把貪官「借錢」比喻成黃鼠狼「借雞」。然而,有些人為了得到「關照」,還想方設法把錢借出去。

至今,重慶市北碚區原副區長趙文銳還在為那送上門的「誘惑」懊悔不已。重慶某測控公司經理唐某請趙文銳吃飯,觥籌交錯間,趙文銳吐露正為兒子留學的資金而煩惱。不久,唐某帶著10萬元現金走進他的辦公室,表示該款用於「資助」侄兒出國。趙文銳看著從天而降的「餡餅」,心動不已,就給唐某寫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安心收錢。不過,說是「借錢」,但直至案發,他都沒提過還錢的事。當地法院審理認為:這10萬元應認定為唐某以趙文銳兒子出國為名,送給趙的好處費,寫借條只是一種借口。

有關專家表示,與傳統賄賂案件相比,以「借」為名的賄賂犯罪表現形式更具公開性。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不再是「秘密溝通」,而是開門見山,公開交易。與此同時,犯罪本質則更趨隱蔽性,即使有一天東窗事發,這些貪官便以「借」為名為自己遮掩。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由於一時看不到其腐敗本質,容易松於監督,失於懲治。

爭論

官員切記莫伸手

打著「借錢」的幌子,光明正大地賴賬,這種以「借」為名的受賄行為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增加了反腐難度。

台州市中級法院曾終審判決一起一波三折的受賄案。杭州一家計算機公司副經理王某在操辦台州一所中學的校園智能化網絡工程建設時,給學校的教務處副主任游某送了15萬元和一輛二手車。游某寫了一張「今向王某先生借到人民幣15萬元整(不計利息),5年歸還。」的借條。

一審法院認為,游某取得15萬元後出具借條,未表示以後不歸還,王某也完好保存借條。同時,案發時歸還借款的期限未到,不能排除王某到期後主張權利、游某歸還的可能。因此,認定游某受賄證據不足。

然而檢察機關抗訴認為,王某與游某基於工程建設認識、交往,送錢、送車是想獲得「關照」。事實上,這15萬元被用在了游某兒子訂婚等日常開支,實質是以「借」為名收受他人財物,應認定為受賄。台州市中級法院從雙方關係、行為動機、事由、時間及借款必要性等綜合考量,最終作出改判。游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追繳非法所得19.5萬餘元。

法律專家認為,官員能夠「借錢不還」,其本質就是權力尋租。如果不對官員的權力進行監管,使其權力交易的成本大於收益,便無法控制這一現象的蔓延。因此,有必要出台相關法規,規避權力「借錢」產生的社會危害。

目前來看,以「借」為名實施受賄的現象,已經引起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重視。《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不能僅僅看是否有書面借款手續,應當根據有無正當、合理的借款事由,款項的去向等原因綜合判定。而中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更是明確:領導幹部「借錢」、「借房」、「借車」等長期不還的,將視同受賄。

俗話說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的官員喜歡玩「明借暗賄」的伎倆,認為這樣不是受賄是借錢,實際上是自欺欺人。因此,我們還是要奉勸那些別有用心的官員,樹立起正確的權力觀,切莫耍「小聰明」,否則終將被押上法律的審判台。

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教授王侃:以「借」為名收受賄賂,是一種更為隱蔽的腐敗行為,腐敗分子借此來逃避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的偵查。這種受賄的新趨勢,應當引起重視。不過目前來看,黨內法規和相關法律對此的約束條款還相對滯後,制度建設存在「盲區」。要遏制官員明借暗賄現象,光靠思想教育顯然不夠,一方面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定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另一方面,通過完善公務員貸款制度,讓真正有需要的公務員實現資金周轉。

      責任編輯:葉蓁
評貪官讀書:胡長清愛看肉蒲團      [2012-03-19]
盤點2011落馬貪官「十宗最」      [2012-03-12]
內地去年抓獲外逃貪官1631名      [2012-03-12]
湘落馬女貪官悔過書引康德名言      [2012-02-22]
英官員:遇逃英貪官將通報中國      [2012-02-16]
農民工賣別墅稱「歡迎貪官買」      [2012-01-14]
外交部:絕不讓外逃貪官逍遙法外      [2012-01-13]
農民工街頭賣別墅 稱「歡迎貪官購買」      [2012-01-14]
黔一少年當選人大代表 曾入獄      [2012-05-10]
實名制火車票丟失今起可補辦      [201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