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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一落馬局長:按潛規則 應發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3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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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治溫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賄賂累計164萬

【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4月16日,記者在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還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財政局原副處級調研員姚洪芬,曾擔任過劉治溫司機的德州市福利院職工趙成軍。

法院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劉治溫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5萬元。法院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趙成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審判後,劉治溫、姚洪芬和趙成軍均沒有提出上訴。

昔日清廉局長被舉報

「劉治溫不按國家政策辦事,違規違法,大肆貪污,權錢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憤。」2009年6月,德州市紀委、兩級檢察院不斷接到關於劉治溫違法違紀問題的電話舉報,網上也出現了大量舉報帖子。

「當年劉治溫清正廉潔,為人正派,也確實為老百姓做了不少實事。」在記者走訪中,熟悉他的人這樣說道。

「客觀地講,以前我對自己要求還是很嚴格的。」劉治溫在後來反思時也這樣說。在沒有擔任要職之前,他原則性強,堅持拒禮拒賄,對社會上請客送禮的風氣更是深惡痛絕。

據個人簡歷記載,劉治溫1953年出生,大學畢業後,1984年調臨邑縣縣委辦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調到德州地委辦公室先後任秘書、科長、副主任;因為紮實肯干、穩重低調,在政治上進步很快,1998年他調任武城縣縣長;2005年11月,由於能力強,劉治溫當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長,在這個崗位上一幹就是整整6年。

從劉治溫的個人履歷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長經歷可謂是一帆風順。

根據群眾舉報以及網絡流傳帖子中提供的線索,德州紀檢和檢察機關順籐摸瓜進行調查,劉治溫貪污受賄的問題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劉治溫被德州市紀委「雙規」,同年5月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在查辦劉治溫問題過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會福利院職工趙成軍也相繼落網。

貪污12萬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審理上,劉治溫對檢察機關首先指控的貪污罪極力進行狡辯:「這12萬元公款,我並未打算不歸還,也沒有指使過會計銷賬、平賬,只是時間太長,我忘記了。」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時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的劉治溫曾指使會計,安排人先後從民政局賬外資金賬戶上取出2萬元和10萬元,分別匯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兒的賬戶,直至劉治溫「雙規」期間,他才將此款向德州市紀委交出。

其中,對匯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萬元,劉治溫狡辯稱:此卡是自己以妻子名義辦理的,是他陪上級領導出差買禮品時花掉的。而在檢察院接受審訊時,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稱,這2萬元是用於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對此,在當庭質證有關證據時,劉治溫再三說自己原來記憶「有點亂」。

對匯給女兒的10萬元,劉治溫辯解是當時女兒結婚急需用錢,才打電話讓會計給女兒匯的,自己從未打算不還。其辯護人亦稱,他並未指使他人銷賬、平賬,應認定此屬性質較輕的挪用公款罪。

經查證,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個俗稱「小金庫」的賬外資金賬戶,只有局長、分管局長和財務人員高某3人知曉。「小金庫」由高某具體掌管,劉治溫從沒有讓他人經手過,局裡其他人更無人知曉。

「上面的資金主要用於劉局長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單位大賬的開銷支出,他說從中支取我就支取,他支出的錢也沒有歸還過。」高某在接受調查時說。雖然「小金庫」沒有賬目,但對包括劉治溫涉案的12萬元在內的各項支出,高某都進行列表登記,對有關憑據都進行完整保存,對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詳細記錄。

在鐵證面前,劉治溫無法自圓其說。「對該部分公款,劉治溫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劉治溫指控。法院對劉治溫貪污12萬元的行為予以確認。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b>

貪污「小金庫」12萬元只是劉治溫經濟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眾舉報則集中在劉治溫在德州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工程中,一手遮天,大肆收受錢財權錢交易。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參與具體負責基建了嗎?」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有關招投標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員寫成報告,經分管局長同意後,才讓我走程序性地簽字,但我從來沒有直接選擇過建設單位。」

這是法庭上,劉治溫與公訴人的一段對話。然而,事實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據瞭解,德州市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於2008年破土動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屬的福利院、救助站、軍休所等所有二級事業單位的綜合辦公地點,有大小9棟樓房,實際投資達3億元。直至2010年3月劉治溫調離民政局長崗位時,該工程仍未徹底竣工。

「縱觀劉治溫的職務犯罪行為,大多是集中在2008年之後發生的。為了使自己對福利中心工程建設能夠全面『掌控』,劉治溫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介紹說。

按國家政策,投資此類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還需要具備相關資質條件。而在劉治溫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卻研究決定,對建築物資的採購,不招標,自行確定供貨商。有的物資,如地板磚、木門等屬三無產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絕,但劉治溫仍堅持鋪裝。內外牆塗料、保溫材料的品牌、價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產品實際是德州本地無名小廠的。更有甚者,對900多萬元的園區綠化配套工程、600多萬元的電梯、300萬元換熱站機組採購等,他也不搞投標,強行給了有關係的商家。

「也就是說,整個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說了算,也就是劉治溫他一人掌握著承包商的『生殺大權』。」承辦此案檢察官說。

趙成軍是劉治溫的司機,更是他的心腹。劉治溫授予趙成軍德州市福利中心材料工程部部長一職,主管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的材料採購。從此,趙成軍成為劉治溫受賄索賄的得力助手。

為了避免別人懷疑,劉治溫一般不會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兩者之間溝通的橋樑。工程中需要用到什麼材料,劉治溫就會安排趙成軍去聯繫,而趙成軍會「識時務」地直接或間接暗示承包商給劉治溫送些好處費。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劉治溫受賄的一個「重要幫手」。

2009年5月,水暖安裝商曹某通過與其有老鄉關係的趙成軍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曹某為了拿到此工程和結算工程款,曾借助趙成軍之手,分兩次送給劉治溫的妻子姚洪芬現金30萬元。此外,還在春節、中秋節分別送給劉治溫「紅包」3萬元。貪內助獅子大開口

在劉治溫受賄過程中,他的妻子姚洪芬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法庭上,劉治溫說:「承包商的錢大都是趙成軍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至於是什麼錢,趙成軍從不對我妻子說,妻子也只是讓我看著辦,而我妻子從來沒有說過讓我去照顧誰。」

有不少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劉治溫對指控受賄的辯解,部分還是「屬實」的。

劉治溫在德州市財政局的家屬院內居住,這里門衛保安管理很嚴,不是熟人很難進去。2009年中秋節,前述水暖安裝商曹某去劉治溫家送禮,進大門時被該家屬院門衛擋住不讓進,只好撥打劉治溫的電話才得以放行。當曹某進了劉家時,劉治溫說了幾句話就出家門了,曹某只好將掏出的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留下,並對姚洪芬說:「過節了,你自己看著買點東西吧。」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許多建築商、供貨商為了向劉治溫行賄,大都把賄金先交給趙成軍,再由趙成軍轉交給劉治溫的妻子。至於是誰送的、因何事而送,起初姚洪芬曾過問幾句,趙成軍只說,「讓劉局長看著辦」。後來姚洪芬遇此情形時便不怎麼問了,但對一捆捆的百元大鈔來者不拒。

2009年,趙成軍的姑父在河北秦皇島經營廣東佛山某瓷磚專賣店,經趙成軍幫助運作,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瓷磚供貨招標中中標。然而,數批瓷磚送到工地後,大量貨款卻拖著不給。於是,姑父湊齊了1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紙袋送給趙成軍。趙成軍迅速來到劉治溫家中,把10萬元現金遞給姚洪芬,叮囑說:「這是瓷磚公司給劉局長的錢,想在回款方面讓劉局長幫忙照顧照顧。」事後不久,趙成軍姑父的貨款便給付到位。

「這是一張40萬元的銀行卡,是給劉局長的提成。」2010年1月的一天,武城縣某機關幹部李某把姚洪芬約到財政局家屬院附近的一個廣場,將一張農業銀行卡遞到姚洪芬的手裡。

李某是劉治溫任武城縣縣長時的老下屬,曾求劉治溫「幫忙」成功中標,攬下了社會福利中心工程中空調和電梯業務。事成後,李某大賺了一筆,便給劉治溫打電話,獲得同意後才與姚洪芬相約見面。

由於銀行卡每次只能取5萬元、還須持李某的身份證,姚洪芬便打電話說「取款太麻煩」。第二天,李某和姚洪芬一起將40萬元全部從銀行取出。

經查明,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建設期間,劉治溫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賄賂累計164萬元。其中,姚洪芬參與受賄147萬元,占90.7%。

司機成了他重要幫兇

「劉局長對我有恩,對劉局長『報恩』的同時,我自己也能撈點兒好處。」趙成軍供述。

趙成軍原本是劉治溫的司機,後在劉治溫的提攜下,由一名臨時工成為民政局的正式職工。2008年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動工時,劉治溫提拔趙成軍為材料工程部部長,全權負責該工程材料的採購,這其中的利益關係不言而喻。兩人各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劉治溫依靠趙成軍斂財,趙成軍仰仗劉治溫提拔。

據趙成軍供述,2009年4月,正當社會福利中心工程16層主體樓等工程開工建設時,劉治溫給他安排了一個「活兒」——跟鋼材商砍價。

「鋼材這塊兒挺賺錢的,咱們頂建築公司的名兒,由咱自己進一部分鋼材,可在裡面吃個提成。」劉治溫吩咐趙成軍。

於是很快,趙成軍通過關係找到禹城縣的鋼材供應商賈某,雙方約定「每噸鋼材提成35元至80元」的協議。此日起至當年10月,賈某源源不斷地往社會福利中心供應鋼材,同時賈某不定期地打電話給趙成軍,要其去分批領取提成款,每次賈某還把計算好的提成表交給他。

據統計,趙成軍從賈某手裡領取了四次提成款,共計35萬元。為了報答劉治溫對自己的「器重」,他將這些領到的提成款全部都送到了劉治溫家中,「每次送提成時,都把提成表讓姚洪芬看看,再當場撕掉。」

後來,他們如法炮製,多次以同樣的方式拿到混凝土、水暖工程等提成款。

經查明,趙成軍利用擔任材料部部長職務之便,幫助劉治溫向有關工程承包商和供貨商、建築商收受、索要94萬元,占劉治溫受賄總金額的58%。另外,趙成軍個人也藉機從中多次非法收受賄賂累計21萬元。

「在私慾驅使下,我忘記了當初為民謀福利的諾言,利益、錢財沖昏了我的頭腦,逐漸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許多單位和個人所送的錢物。」劉治溫在歸案後寫的懺悔書中是這樣說的。但願他的懺悔是真誠的。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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