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荊楚網報道,中共湖北省紀委近日發出通報: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給予許業富開除黨籍處分;經省政府批准,省監察廳給予許業富開除公職處分。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許業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和私藏彈藥罪,三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對其來源不明的財產以及受賄犯罪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956年出生於鍾祥市的許業富,近20年的仕途不可謂不平坦。1992年11月起擔任恩施州咸豐縣委書記,1996年11月調任恩施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1998年3月,調任恩施州委副書記;2003年調任省扶貧辦主任;2008年任省工商局局長、黨委書記。他利用這些職務,瘋狂斂財,到2010年案發時,其家庭資產竟達到1300多萬元。
51頁共36000多字的判決書,披露了許業富從擔任咸豐縣委書記到擔任湖北省工商局長期間共計近400筆的「生財之道」。
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好辦事
許業富在恩施州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先後給16人職務提升上給予關照。而這些人送的錢也一一笑納。
鄂州中院審查認定許業富收賄的最早時間是1996年,當時許正擔任咸豐縣委書記。行賄的第一人是李某。李某由咸豐縣委辦公室督辦室主任提撥為咸豐縣楊洞區委書記,後年又提撥為恩施州建設局副局長。這其中均少不了許業富的身影。為了報答許的「關照」,李某利用兒子許業富兒子上大學、職務陞遷和出國考察等機會,分9次送給許4﹒8萬元。
朱某從咸豐縣委辦公室副任調任咸豐縣區委書記,又調任鶴峰縣縣長,再調任鶴峰縣委書記,其一路陞遷都有許的特殊「關愛」。自1997年2002年春節期間,朱某先後分6次送給許業富共計3萬元,每次5000元。
許業富在擔任省工商局局長期間,對下屬送的錢也同樣來者不拒。2008年到2009年,原咸寧市工商局局長方某先後5次到許的家中,送給許共計5﹒24萬元。方某送的許的錢很特別,有的是9800元,有的是19800元。而方某行賄的錢,均在咸寧市工商局財務上報銷。
不給錢不辦事,給了事就好辦事。1999年,恩州州、市電視台準備合併,按工作程序,應該由分管領導許業富同意並報州常委會研究。時任恩施州電視台台長的塗某多次向許匯報,但許對此事不太支持。當年7月,塗到許辦公室,獻上5000元紅包。許立即答應支持。當年9月,經許同意,恩施州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合併。法院查明,從1998年到2003年,塗先後10次送給許共計2﹒6萬元。送錢的地方,有的是辦公室,有的是餐館,有的是酒店。
雁過留毛扶貧資金上動土
許業富受賄金額最多,涉及縣市之眾,是其擔任省扶貧辦主任期間的5年時間裡。
2004年初,時任咸豐縣扶貧辦主任的黎某,為申請部門集資扶貧款,請時任省扶貧辦主任的許業富予以關照,許答應幫忙。2004年4月,經許業富同意,省扶貧辦給咸豐縣扶貧辦撥付人民幣20萬元部門集資款。2004年10月,為感謝許業富的關照,黎某與咸豐縣委常委鄒某等一起到省扶貧辦許業富辦公室,把5000元送給許業富。
2004年到2007年,竹溪縣扶貧辦主任曾某先後送給許1.5萬元。經許業富同意,省扶貧辦和省財政廳先後撥付給竹溪縣扶貧資金7348萬元。2007年初,恩施州中心醫院向省扶貧辦爭取扶貧貼息貸款,請許業富幫忙,還在武漢一家餐館送給許3萬元。當年7月,省扶貧辦向該院發放1500萬元扶貧貼息貸款。
據法院審理查明,先後有恩施州、宣恩縣、鶴峰縣、建始縣和大悟縣等20多個縣市扶貧辦為了爭取更多的扶貧資金,多次向許業富行賄。
2009年初,恩施州一家建築公司向省扶貧辦申請扶貧資金,該公司總經理劉某到時任省工商局長的許業富家中,送給許2萬元,並請許幫忙。許收下錢後說,自已不在省扶貧辦了,以後有其他的事可以來找我。後該公司未向省未貧辦申報扶貧資金。
2005年到2007,宜昌市青華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校校長李某,先後送給許業富17萬元現金和一根價值1﹒48萬元的金條。而該校先後獲得省扶貧辦撥付的飲水扶貧項目資金和「雨露計劃」培訓資金共計150多萬元。
北京購房心虛還錢又哭窮
在法庭上,許業富對大部分指控並不否認,但對吉林一家公司行賄的130多萬元在法庭上矢口否認。而這一筆錢,是許業富被指控的最大單筆受賄數額。
2007年下半年,吉林成城股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成某看望在中央黨校學習的許業富(時任省扶貧開發辦主任)。許業富得知深圳中技公司(成氏家族公司)控股的湖北華清電力有限公司在鶴峰縣投資建設江坪河水電站,於是對成說:「你們水電站可以向我們申請扶貧貼息貸款,由鶴峰政府出面申報辦理,我來批。」2008年3月20日,許業富在鶴峰縣扶貧辦報送的《關於對江坪電站建設項目使用貸款要求享受扶貧貼息的請示》簽批:「轉扶貧處。納入今年扶貧貼息計劃。」並安排省扶貧辦扶貧處抓緊辦理該項目扶貧貼息貸款相關事宜。由於多種原因,江坪河水電站建設項目貼息貸款未被省財政廳批准。
2008年5月2日,許業富及其妻子趙某和兒子許某在北京商量購買商品房,邀請成某陪同前往,選中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北苑北辰居住區D2區(天居區)2—505、2—2904商品房各一套,許業富以未帶錢為由請成為其墊付20萬元定金及111.7398萬元購房首付款。成衛文分別於2008年5月2日、5月9日安排公司人員在北京國泰世嘉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系成氏家族集團公司財務公司)開據三張共計131.7398萬元的轉賬支票,為許業富墊付該兩套商品房的定金及首付款。
2008年8月,許業富調任省工商局局長職務後,在為成氏家族公司辦理貼息貸款無果情況下,再次主動介紹成氏家族公司天津通元高速公路項目公司,參加競標荊州高速公路某段工程項目,成經對該項目評估考察,認為該工程不賺錢,放棄投標,事後許給成打電話責備成放棄投標機會。
許業富迫於連續兩次為成衛文謀利無果,想通過試探式的還款方式,探清成對已墊付資金的態度。2009年4月,許主動打電話告知成欲將成所墊購房款歸還,建議成辦理一張建行卡,便於轉賬還款,成遂安排秘書戴某以自已名義辦理了一張中國建行銀聯龍卡,送至北京湖北大廈賓館交與許業富。2009年4月18日,許業富將自己卡上的132萬元,轉至成某中國建行銀聯龍卡上。同年4月20日,許業富約成在北京俏江南酒店見面,許把已轉入132萬元的建行銀聯龍卡還給成說:「這是你的建行卡,我已經把錢轉進去了。」成接過卡關心地問許:「還缺不缺錢?」許幌稱(許當時在北京招商銀行保管箱內已擁有數百萬元資產):「這兩套房子還要裝修,我與妻工資低,家裡錢不多,我把你的錢還了以後,就沒有錢裝修和買傢具,兒子到了北京上班,工資也低,這裡的物價水平太高,還要付房子的按揭款,家裡需要很多錢,資金壓力太大,當然還是希望你能幫幫我。」表達了並不想還款的意思。成感覺出許是想要這筆款,為感謝許對其成氏家族集團公司的支持及希望得到許以後更多的關照,成與許分別當日,即安排人把許剛還的建行銀聯龍卡及卡的密碼送到「湖北大廈」賓館交與許。許收到該卡後當日,遂從該卡中轉出30萬元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己辦理30萬元「紅雙喜新A款兩全保險」,在卡內轉存100萬元作為定期存款。並將該中國建行銀聯龍卡及保險單,存放於其在中國招商銀行北京分行保管箱中至案發。
2010年8月許被省紀委調查期間,許妻趙擔心成墊付購房款之事對許不利,遂打電話給成要求為成補張借條。數日後,兒子許某受其母趙某之托在北京朝陽區上島咖啡廳將趙所寫「借條:借成某購房款壹佰三拾萬(1300000)經手人趙某2008.5.3號」交給成。2010年10月,其妻趙在北京上島咖啡廳約見成說:「我已經給許業富110萬元讓他還給你,他有沒有還給你我不管,我現在再把這餘款20萬元還給你,你把這錢收下。」成遂收下該款並書寫20萬的收條給趙,並於當日將該20萬元歸還北京國泰世嘉商貿有限公司入賬。
非法持有私藏彈藥法院認定「投案途中」被查獲
1993年下半年,許業富在擔任咸豐縣人武部第一書記時,咸豐縣人武部原部長邢某為許配備了一支「五四」式手槍和140發(兩盒)「五一」式手槍子彈。許調離該職位時將手槍上繳,將140發子彈私藏在家中,直至案發。1999年和2001年,許業富分別以打靶、打獵為由,向原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劉某索要了35發「六四」式手槍子彈和75發獵槍子彈。後許業富將非法持有的35發手槍子彈和52發獵槍子彈藏匿於家中直至案發。經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手槍子彈175發為國營工廠生產的軍用制式手槍彈,獵槍子彈52發為民用制式獵槍彈。
許業富非法持有的子彈系從其乘坐的轎車上查獲。據許業富交待,由於子彈存放時間太長,遺忘了,2009年8月中旬,其在清理家中物品時發現有子彈,拿到車上準備交給監察室,由於幾天連續開會或有事,未來得急上交便被查獲了。
鄂州中院認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許業富的行為視為「投案途中」被查獲。到案後交待了子彈的來源及非法持有、私藏的事實,以自首論處。
三罪並罰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5年
檢方指控許業富自1992年到2009年期間利用領導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3478698元、美金5000元、港幣5000元、35000元的購物卡、價值14800元的金條一根、價值12000元的整體浴室一套。這些指訴在法庭上均得到充足的證據認定。
鄂州中院認為,對於許在住院期間、兒子上大學,母親過世及過年等特定時段收受數額不大的財務,且送禮人沒有具體的請托,有較大的感情聯絡及人情交往成份,不按受賄罪論處。這些錢共計30多萬元。
此外,許業富被查獲時家庭財產達1300多萬元。除去家庭合法收入170多萬元,犯罪及違法收得400多萬元,還有352萬人民幣、31694.98元美金、29080.91元港幣及820歐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今年初,鄂州中院以受賄罪判決許業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來源不明的財產及犯罪所得的贓物上繳國庫。
法庭上,許業富表示懺悔,稱自已是農民的兒子,是在黨的培養下成長為領導幹部,自已對不起黨和政府多年的培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