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東方早報報道,記者昨日獲悉,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一案,已在5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張平平因受賄被判15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1年,張平平在擔任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省國防交通協會秘書長、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主任、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在裝修補償費用支付、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訂購等方面為他人牟利,並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2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