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政府性資金將主要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發展。昨天,發改委、財政部公佈了「關於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明確各地方、各部門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政府採取補助貼息支持
通知明確了安排政府性資金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主要方式。各地方、各部門在安排財政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時,對於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主要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地方、各部門在安排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均可以採用參股、融資擔保和跟進投資等方式進行扶持。
國務院有關部門安排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時,符合貸款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由財政部門和轉貸銀行進行轉貸。
禁對民間投資設附加條件
通知強調,安排政府性資金時要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各地方、各部門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要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與政府性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關的規章制度、標準定額、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予以公開,便於民間投資主體準確獲取相關信息。
各地方、各部門要對各類投資主體提出的政府性資金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內容、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審核規則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應一視同仁。對於符合有關規定、通過審核的民間投資項目,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時不得歧視。
各地抓緊制訂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政府性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地方、各部門要抓緊制訂和修改完善本地區、本部門負責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同等對待、公開透明,為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